理论教育 获利年度的避税筹划技巧和案例

获利年度的避税筹划技巧和案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适用“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只有经营期在15年以上、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这类企业同样是自获利年度起开始适用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浦东开发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获利年度的避税筹划技巧和案例

一、获利年度避税法的原理

(一)合理选择免税年度

新税法实施后,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采用过渡的方法逐年将税率调整至25%,即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因此,基本上2011年结束,这些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就会结束,并且不能再享受。

目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只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境内新办的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含本数)微米集成电路产品企业,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两个是自取得收入起就应当适用优惠政策,而最后一个则是自获利年度起。目前适用“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只有经营期在15年以上、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这类企业同样是自获利年度起开始适用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没有享受免税优惠,则减按10%的税率纳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如果经营期没有达到15年,虽然不享受“五年无减半”,但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170】

【基本情况】

长安计算机公司于2012年1月在浦东新区设立,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计算机维护修理等计算机应用服务,并独立核算。按照税法规定,浦东开发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

该企业在2012年的3个月经营期内实现营业利润30万元,而且一个月比一个越多。按照这种发展态势,该企业有望在2012年实现营业利润200万元,该公司财务人员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企业能在第三年到第五年取得非常高的销售额,为了享受头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提前确认收入,把五年内的收入,尽可能在头两年确认,这样,第三年到第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减少了。

【特别提示】

该筹划成功的前提条件是预测准确,并且能跟客户沟通协商好,尽量能达成一致,即让客户同意在头两年尽可能签合同,甚至提前预订产品,预付货款,但是保证两年过后相应地少支付货款,最后实现的税收减免可以同客户分成,弥补客户因提前付款而丧失的资金时间价值。

(二)尽可能推迟获利年度

如前所述,经营期在15年以上、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含本数)微米集成电路产品企业,可以自获利年度起分别享受“五年无减半”、“两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至少从两个方面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一是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免二减三”、“免五减五”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从而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二是企业设立时,尽可能申报其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以取得减免税优惠。即便将来实际经营期不足15年,再补交税款,也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案例说明

【案例171】

【基本情况】

某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A和B,经税务机关认定后适用“两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企业均从2000年开始营业,预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以上。自2000年开始,A企业的经营业绩见表9-1。

【计算分析】

A公司7年的总利润为:

(-50+40-30+20+120+200+300)=600(万元)

B企业7年的总利润为

(20-10+30-20+80+200+300)=600(万元)

从账面上看,两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当,营业总利润相同。(www.daowen.com)

但自2000年以来7年内,A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B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为136.25万元,两家企业缴纳税款相差悬殊。

【筹划思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A第一年没有获利,第二年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也没有获利,依此类推,可知企业A开始获利的年度为2004年。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的生产经营利润按1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计算为:

应纳税额=300×12.5%=37.5(万元)

而企业B则不如企业A乐观,由于该企业从2000年就开始获利,因而其开始获利年度为2000年,根据“两免三减半”原则,该企业2000年和2001年两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2004年3年按15%的税率征收,因而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20+80)×12.5%+(200+300)×25%=136.25(万元)

企业B应纳税额明显比企业A高的直接原因是享受减免的年度里经营利润比较少,实际享受到的优惠不多。而等到生产经营正常以后,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时,却已经过了减免期,要按正常税率纳税了。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企业A比企业B更加善于安排资金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进行筹划,尽量延迟初始获利的年度。

【业务解说】

从案例所给的资料可以看出,企业A刚开始经营时,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市场尚没有打开,因而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企业A经营稍有起色,这样下去就可能在2001年就开始获利。由于企业刚投入生产经营,前期的收益不可能太好,如果这时享受优惠,则实际意义不大。因此企业A决定扩大开支,比如增加广告费用、科研费用等,又在2001年出现亏损。这样不仅使企业享受到充分的优惠,而且前期高投入更有利于实现后期的高收益,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生产经营利润。一般来说,利润越大,企业的效益越高,因而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使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上述企业B的经理便属于这类人,但正如例中所说的一样,早盈利不一定收益就更大。

【特别提示】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开始获利年度,以使得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案例172】

【基本情况】蓝岛公司是2011年9月在内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开业当年如果确认一笔收入就可以获利15万元。按规定,公司可以从2011年起享受“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2011年公司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公司在2011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分析】

原来,公司不享受2011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把这笔15万元的收入选择在2012年确认,把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期限选择在201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预测,2012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2013年实现的利润也将达到150万元以上。如果选择2011年开始享受减免税,则2011年和2012年是免税年度,2013~2015年是减半征税年度;而如果把减免税起始年度选择在2012年,2012~2013年成为免税年度。由于利润增长快,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假定2012年实现的利润为100万元,2013年实现的利润为150万元,公司2012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25%=25(万元)

该公司2002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

150×25%=37.5(万元)

【筹划结果】

与2011年就确认15万元至减免3.75万元相比,2012年再确认这笔收入,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5万元,多减免了21.25万元。

三、分析指导

要注意企业在采用这种税收筹划方案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预测不准确,企业在选择该办法后的下一年度发生销售受阻,导致总利润不足15万元,减免税的额度就比2011年的3.75万元还少,这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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