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时间价值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一、原理与思路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纳税筹划目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在经济社会中,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现在的1元钱和今后某个时点(比如1年后)的1元钱,其经济价值是不相等的,或者说其经济效用是不相同的。现在的1元钱比1年后的1元钱经济价值要大一些,即使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也是这样。例如,现在将1元面值的货币存入银行,明年提款时就会发现可以支取比1元钱更多的货币,其增加额便是这1元钱经过1年投资的收益,即这1元钱的时间价值。
货币为什么会增值呢?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是因为资本家用货币在市场上购买到一种叫做“劳动力”的特殊商品。劳动力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不仅可以弥补各种损耗,而且还可以创造出新价值,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在社会各阶层中由市场机制进行分配,从而形成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从一般经济现象来看,货币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后,其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企业资金循环和周转的起点是投入货币资金,企业用它来购买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包括物力和人力资源等,然后生产出新产品,产品出售时,得到的货币量大于最初的投入量。资金的这种循环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循环,资金就会增加一定的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增值额成几何级数增长,使得货币具有时间价值。
既然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
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后期的一笔费用在当期列支,或将当期的一笔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每期都可以使一部分税款缓纳,相当于每期都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也就是说,每期都可以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则相当于一笔贷款永远不用清偿。例如企业每期都将10万元的税款延迟1年缴纳(在这里姑且认为是可能的),即相当于第1年获取10万元无息贷款,第2年虽然要偿还这笔“贷款”,但是该年又可以获取10万元的无息“贷款”,这笔“贷款”应在第3年还,第3年在偿付第2年的“贷款”时,又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如此反复下去,则相当于一笔10万元的贷款永远不用清偿。
在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要举借贷款,因为仅靠自身积累发展生产的速度毕竟太慢,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时,资金就显得极其宝贵。在资金主导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资金的状况是无法想象的。这样,如果企业能尽量延缓税款的缴纳,这笔“无息贷款”的获得将会为企业的筹资活动省去不少麻烦,就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企业要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往往需要举债,但举债是有一定风险的,这种风险被称为财务风险,即企业因举债规模过大致使利润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因而,企业举债进行生产经营,应将其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即不能超过必要的界限,以免造成企业破产的不良后果。
但是,尽量延迟税款的缴纳,无偿地使用财政资金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则不存在财务风险,当然这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纳税筹划。只有具备可行性,企业可以尽可能地使用这种无偿资金,而不用担心其规模超过限度。除此之外,由于纳税筹划使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加,企业更有能力清偿债务,有利于企业扩大举债规模,即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对增强了。这也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案例说明
【案例101】
【基本情况】
红新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12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 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计算说明1】
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 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 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 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 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 000×1 000×17%-10 000×1 000×17%=850 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0 000×1 000×17%-15 000×1 000×17%=850 000(元)
【计算说明2】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 000×1 000×17%-850×1 000=2 550 000(元)
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该集团最终采用了第二套方案。
【案例分析】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根据这种思路,我们再来看看该集团设立的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乙企业,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第二套方案,则这笔业务是由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为了更好地说明货币的时间价值,这里假定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每年缴纳100元税款,缴纳3年,年利率是10%。
第二种是第三年一次性缴纳300元。
按第一种情况,相当于第三年一次性缴纳:
100×(1+10%)2+100×(1+10%)+100=303.01(元)
显然比300元多,而且数值越大,其差额越明显。
【案例评价】
在一般经济生活中,为了使企业便于管理,也为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很多大企业往往采取第一种方案,但是本案例中企业却不这样,因为它更看重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于大企业而言,如果专门生产某种产品,为了产生规模效应,采用第一种方案较好,而该企业集团刚涉入这一领域,还不具备规模优势,因此反其道而行之。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那就是不一定按照常规思维进行筹划。
【特别提示】
货币的时间价值不仅在缴纳税款时应注意,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也应该引起重视。比如,在对某个项目收益进行评估时,也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也要求企业加快资金的运作,不要让资金停滞在某一处,因为钱搁在那儿是不会生钱的。(www.daowen.com)
【案例102】
【基本情况】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A、B两个项目可以投资,经测算其投资情况和各年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额)见表6-9(表中的数字,负号表示投资,正号表示收益,所有的投资都出现在年初,所有的收益都出现在年末)。
下面分两种情况对A、B两项目进行分析。
【计算分析1】
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项目A的投资总额=(1 000+1 000)=2 000(万元)
项目A的税前利润=(900+700+500+100)=2 200(万元)
项目A应纳所得税=2 200×25%=550(万元)
项目A的税后利润=2 200-550=1650(万元)
项目A的年平均税后利润=1650÷4=412.5(万元)
项目A的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12.5÷2 000×100%=20.63%
项目B的投资总额=800+600+600=2 000(万元)
项目B的税前利润=200+400+600+800+1 000=3 000(万元)
项目B应纳所得税=3 000×25%=750(万元)
项目B的税后利润=3 000-750=2250(万元)
项目B的年平均税后利润=2250÷5=450(万元)
项目B的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50÷2 000×100%=22.5%
很显然,从各指标看,项目B优于项目A。
【计算分析2】
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项目A的投资现值=1 000+1 000÷(1+10%)=1 909(万元)项目A的投资收益现值=1 400÷(1+10%)3+1 200÷(1+10%)4+1 000÷(1+10%)5+600÷(1+10%)6=2 832(万元)
项目A的投资收益净现值=2 832-1 909=923(万元)
项目B的投资现值=800+600÷(1+10%)+600÷(1+10%)2=1 841(万元)
项目B的投资收益现值=600÷(1+10%)4+800÷(1+10)5+1 000÷(1+10%)6+1 200÷(1+10%)7+1 400÷(1+10%)8=2 740(万元)
项目B的投资收益净现值=2 740-1841=899(万元)。很显然,项目A优于项目B。
【总结说明】
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可能会改变项目的优先顺序。
【案例103】
【基本情况】
一家国有轧钢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组织生产,2012年1月初计划采购生铁一批,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是从某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这批生铁不含税价30万元,销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轧钢厂需支付铁厂价税合计共35.1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万元。流动资金流出量为35.1万元。第二种方案是从某物资经销处(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不含税价也是30万元,销货方从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轧钢厂支付价税合计共30.9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9万元。流动资金流出量为30.9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少4.2万元(35.1万-30.9万)。
【案例分析】
假设上述购进材料全部在当月加工成成品并销售出去,不含税售价40万元,销项税额为6.8万元;这时如果采用的是方案一,应缴增值税为5.9万元(6.8-0.9),即厂月初申报缴税时流动资金流出量为5.9万元。如果采用的是方案二,应缴增值税为1.7万元,即下月初流动资金流出量为1.7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多4.2万元(5.9-1.7)。
【业务说明】
这样,从表面来看,两种方案资金流出总量是相等的。但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往往被纳税人忽视了,就是资金的流出时间有差别,方案二在采购环节资金流出量比方案一节约4.2万元(35.1-30.9),这部分资金一直到下月初申报纳税时才流出,也就是说,方案二比方案一有4.2万元现金延迟一段时间才流出。
三、分析指导
既然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不能够忽视它。对于同一项生产经营活动,考虑与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于纳税人的决策来说,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决策中,只有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才能使得筹划方案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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