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短期负债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短期负债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负债的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要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务调查。短期负债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归还,故债权人顾虑较少。一般地讲,短期负债的利率低于长期负债。短期负债需在短期内偿还。此外,短期负债利率的波动比较大,有时高于长期负债的水平也是可能的。商业信用在短期负债筹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短期负债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一、短期负债避税法的原理与思路

短期负债筹资所筹资金的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短期负债筹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长期负债的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要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务调查。因而筹资所需时间一般较长且不易取得。短期负债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归还,故债权人顾虑较少。容易取得。

(2)筹资富有弹性。举借长期负债,债权人或有关方面经常会向债务人提出很多限定性条件或管理规定;而短期负债的限制则相对宽松些,使筹资企业的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富有弹性。

(3)筹资成本较低。一般地讲,短期负债的利率低于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筹资的成本也就较低。

(4)筹资风险高。短期负债需在短期内偿还。因而要求筹资企业在短期内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若企业届时资金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此外,短期负债利率的波动比较大,有时高于长期负债的水平也是可能的。

短期负债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和短期借款。

(一)商业信用的税收筹划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在短期负债筹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商业信用筹资最大的优点是容易取得。首先,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商业信用是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形式,且无需正式办理筹资手续。其次,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使用不带息票据,商业信用筹资不负担成本。其缺陷在于期限较短,在放弃现金折扣时所付出的成本较高。

商业信用贷款包括赊购商品、购货预收款和企业间资金借贷等形式。其中,企业间资金借贷在资金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方面有较大的弹性。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

对附有现金折扣的商业信用,如果能以低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的利率借入资金,应在现金折扣期内借入资金,享受折扣;如果在折扣期内短期投资所得的投资收益率高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则应放弃折扣。税收在其中的影响是借入资金在折扣期内付款,其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上降低了借入资金的成本。

应付票据是企业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应付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可带息,也可不带息。应付票据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借款利率低,带息票据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如发生违约而交付的罚金则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预收账款是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向买方预先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相当于买方借入资金后用货物抵偿,从税收上讲,它实质上是延期纳税,又不负担利息,纳税人应多多运用。企业还有一些存在于非商品交易中,但也称为自发性融资的应付费用,如应缴税金,它也是一种短期筹资形式。企业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应付税金,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二)短期借款的税收筹划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借款。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主要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短期借款还可依偿还方式的不同,分为一次性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依利息支付方法的不同,分为收款法借款、贴现法借款和加息法借款;依有无担保,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等等。企业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各种借款的条件和需要加以选择。

税法规定短期借款的利息和安排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摊销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因而实际的借款成本要低于利息费用支出。企业面对相同的利率,但由于适用所得税税率的不同,其短期借款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也可以对此进行合理的筹划。

二、短期负债避税法案例解析

【案例60】

【基本情况】

A企业每天赊购8 000元的商品。赊购条件是(4/15,n/60),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年)8%,比较采用现金折扣筹资与放弃现金折扣而利用银行借款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税率25%)。

【案例分析1】

享受现金折扣,每天少付320元(8 000×4%)的货币资金,全年节省支出116 800元(320×365)。假设年内购货全部消耗,则此举增加利润116 800元,所得税增加29 200元(116 800×25%),税后利润增加87 600元(116 800-29 200)。

由于借入了银行短期资金360 000元(8 000×60-8 000×15)来提前付款。每年利息支出增加28 800元(360 000×8%),由于可以税前扣除,少缴所得税7 200元(28 800×25%),其承担的资金成本为21 600元(28 800-7 200)。

【案例分析2】

不享受现金折扣,则采购成本增加116 800元(8 000×4%×365),假设购货全年耗尽,少缴的所得税为29 200元(116 800×25%)。

税后利润下降了,实际税后利润下降为87 600元(116 800-29 200)。

享受现金折扣对纳税人是有利的,这是由于借款来提前付款享受现金折扣的代价小于享受现金折扣的好处。

【案例61】

【基本情况】

A企业利用商业票据筹资1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发行费用2 000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8%,假定当年息税前利润50万元,则这两种筹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

【案例分析】

商业票据筹资100万元,支付利息3万元(100×6%×6÷12),发生发行费用2 000元,则息后利润46.8万元(50-3-0.2),税后利润35.1万元[46.8×(1-25%)]。

向银行借款支付利息4万元(100×8%×6÷12),息后的利润46万元(50万-4万),息税后利润34.5万元[46×(1-25%)]。

【筹划结果】

可见,采用商业票据筹资比短期借款筹资更有利,税后利润增加0.6万元(35.1-34.5)。

三、短期负债的避税筹划误区

【案例62】(www.daowen.com)

【案情说明】

安徽黄山缫丝厂,2011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检查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根据企业投入原料与产出成品及下脚料对比分析计算,发现原料蚕茧、产成品白丝、下脚料蚕蛹之间不配比,财务科长辩解说,企业改制后,由于加强了生产管理和财务核算,企业下脚料明显减少。稽查人员没有轻信财务人员的解释,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该企业“短期借款”里面有文章,有一记账凭证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10 000

贷:短期借款 210 000

此笔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为两张“收款收据”,说明向李某借款210 000元,其会计科目对应关系相当正常,查遍所有凭证,却始终未发现支付李某“借款”利息,财务人员承认所谓的借李某款,实质上就是该厂将蚕蛹销售给承包人李某的收入。

税务处理】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63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9条规定,该厂将应税收入隐匿于“短期借款”账户不作销售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款24 159.29元和罚款1倍的处理决定。

【案例63】

【案情说明】

厨房设备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厨房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2011年申报销售840 000元,已缴增值税25 200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年度检查中,针对该企业往来账户金额大,并且很频繁,重点对往来账户进行了检查。经认真核对查实,发现2010年12月收到A公司270 000元的预收账款,已于2011年元旦将商品全部发出,应开票转产品销售,但企业把这笔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内,未作销售处理。

【税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应补缴增值税270 000÷(1+3%)×3%=7 864.08(元),并予以处罚。所以纳税人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借:预收账款——A公司 27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2 135.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864.08

【案例64】

【案情说明】

华光贸易中心2012年4月银行短期借款的余额累计数为500万元,月利率3‰,则4月银行短期借款的利息为:

5 000 000×3‰=15 000(元)

华光贸易中心于2012年6月20日银行借款利息结算,第2季度应支付的借款利息45 000元,该企业4月已预提利息15 000元,但该贸易中心经理办公会决定将这45 000元利息费记入“财务费用”,即财务上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 45 0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查账过程】

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贸易中心其他应付款有30 000元自4月起一直挂账,于是查阅了该贸易中心“其他应付款”账户和“财务费用”明细账,获知该贸易中心4、5月已作了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3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 000

这样造成该贸易中心利用“其他应付款”账户重列费用,偷漏税收的结果。该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财经法规,责令该贸易中心限期将账调整过来,补足当年少交的所得税款7 500元。

【财务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 30 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 30 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500

贷:银行存款 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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