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规定存在弹性空间以及征缴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过程中漏缴、少缴的现象较为严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9.6%,比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低了8.4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平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2.8%,比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低了5.2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相对较高。与之并存的矛盾是,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仍没有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造成这一矛盾现状的原因不仅是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同时是因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造成养老保险实际收入低于理论应收额。2002—2015年企业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占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年均值为58.45%[5]。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存在尽量少缴费的动机,因此,应尽快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机制,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首先,厘清制度规定中的模糊界定。例如,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规定有两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由于职工缴费基数受60%至300%的社会平均工资的限制,因此,按后者的规定作为基数的养老保险缴费将低于以前者为基数的缴费。其次,建立通用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由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限制,不仅降低了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效率,同时为漏缴、少缴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了“方便”。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是自上而下一体化、全覆盖的网络,并支持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进行查验、核实企业实际缴费情况和参保职工人数变动情况。最后,加大征缴工作的强制性和惩罚力度。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进行记账,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负责稽查。对于故意漏缴、少缴的企业进行相关的惩罚。
【注释】
[1]李宏(2015)针对民众对提高退休年龄的态度,选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人群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反对提高退休年龄的人群占总调查者人数的56.4%。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课题组对成都、北京两地民众对延迟退休政策的态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6%的调查者反对提高退休年龄,50%的调查者满意现行退休年龄政策,37.2%的调查者认为现行退休年龄仍偏高。
[2]根据人民网《我国确定生育率目标为1.8,八成家庭难以实现儿女双全》报道。(www.daowen.com)
[3]数据来源:《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形势分析与预算》。
[4]瑞士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中,将工资指数、物价指数的权重均等赋值,均为1/2。
[5]数据来源及测算过程详见:石晨曦《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障水平——基于绝对与相对水平的精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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