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法律平等要求对所有人不论种族的一体适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平等意味着对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公民之间不分族群、不论种族,一律一视同仁、肤色无涉。然而,由于社会权力的不平等、商品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历史上的制度性歧视的双重合力,形成了美国社会的结构性分层。正如霍维茨所言,中立的、形式的法律规范,掩盖了阶级偏见与谈判权力的巨大分歧,把法律视为不可改变的规则体系的形式主义,体现了社会等级中的各领域精英集团的联合,造成对于精英以外的群体的压迫。[9]就美国的后种族隔离社会而言,法律置身于种族种姓制度与由此导致的等级制之外,对结构性分层的社会事实采取漠然的态度,使得形式主义的法律实际上成了维护等级身份的规则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维护事实不平等的共犯,被动地参与了使不平等永久化的机制。
而根据福利国家的实质法范式,法律必须要回应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事实不平等,矫正法律的平等要求与事实不平等之间的反差,不能对社会现实存在的等级结构置之不理,保持中立姿态。因此,法律平等保护的目的是要废除那些以各种方式利用形式法范式的社会结构,改变社会权力不对等的现状,试图实现共同体成员之间真正的平等。就美国的种族体制而言,法律平等保护意味着试图对种族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加以干预,通过将利益与机会向处于劣势的群体倾斜的方式,矫正社会权力的不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事实不平等与不公正的状态。(www.daowen.com)
同时,法律介入对种族不平等的矫正,势必将陷入种族等级和有着种族含义的体制中,那么针对法律制度所扮演的角色的新追问则是,作为干预手段的法律怎样才能废除一个自身也成为其中一部分的种族体制。[10]在不同种族之间多元价值发生对抗的情境中,极有可能发生的是优势种族对劣势种族的价值暴政,即优势种族对劣势种族的家长式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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