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巴基案以来,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社会整合意义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全面肯定,被作为教育领域平权行动合宪性的旁证。多元化本身不仅具有教育上的利益,还有作为民主社会文化共存与交流层面上的整合作用。
平权行动中的多元化原理,也有规范上的和文化上的两层含义。规范意义上的多元化意味着少数族裔在高校与职场的代表性,即人种与性别的多元;文化意义上的多元化则是由于种族与性别的多元而带来的观点、才智与经历的多元。安德森将种族多元视为“平等的通路(equality of access)”,平权行动的种族优待则起到了通向种族多元的桥梁作用。[51]高校校园所需的观点多元与文化多元,为平权行动追求种族比例代表性提供正当化的理据,这是由于,一方面,高校需要观点多元的教育价值与认识论价值,另一方面,美国社会追求文化多元所带来的社会整合意义及其相应的民主价值。
多元化校园中可能得到广泛代表的元素包括:年龄、地区、政治附属、国别、职业、城市或乡村的成长背景、成长中的历史体验、宗教、军队服役以及特长等等。在考虑多元化这一教育利益与社会整合利益时,有几个潜在条件,首先,这些元素的重要性没有等级序列;其次,这些元素都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再次,这些元素可以被权衡考量。良好的教育和研究要求体现群体和观点的“广泛代表性(broad representation)”,但是在代表性如何组成方面允许有很多的变化组合,甚至也允许相当的遗漏。[52]这也是鲍威尔大法官在巴基案的判决中盛赞的哈佛本科生录取程序所呈现的,多元化要求各种声音的在场,因此,要求每个本科生班级包含各种多元化因素、呈现充分的多样性,而非永远呈现相同的多元化模式。这样一种多元化的定义也被联邦最高法院在确立高等教育平权行动合宪性的格拉特案和格拉兹案判决中延续。
良好的学生群体和良好的教员群体如果包含上列元素中的几种多元化因素,就已经足够多元化,但是法律并不能要求大学达到某种确定的比例代表制,但是我们也承认某些元素(比如来自特定地区、拥有某种政治依附)和价值与观点的主要差异密切相关,并因此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换言之,大学录取中的关键因素不是人口比例代表制,而在于价值与观点的“关键多数”。
鲍威尔大法官认为,少数族裔需要充分构成一个群体,使之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校园中引起关注,其观点才会得到思考与认真对待。[53]由于反差种族影响这一反歧视法理的存在,高校平权行动对比例性给予了明确的关注。高等教育机构必须不时根据反差影响法理反身叩问:“黑人教员被雇佣的比例跟黑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是否相同?被录取的黑人学生比例与申请人数比例是否相同?”而且,由于反歧视法理的宪法规定性,这种追问具有命令的性质,无法由大学权衡考量,因此,大学作为公共机构,也必须从人员比例的角度去考虑消除过去歧视的影响。
伊丽莎白·安德森则描述了大学的教育研究目的与平权行动之间的联系,以此论证多元化所具备的教育利益。她认为:第一,客观的知识是获取全方位的观点之后的产物,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抵消偏见,使人兼听则明。第二,少数族裔和女性在学术界的历史性缺失,对获取客观的知识有着特别的破坏力。第三,学术界在推进客观性知识的目标时,应当特别关注将少数族裔和女性包括在内,这对于抵消种族和性别歧视尤为重要。因此,客观性知识的目标支持平权行动,从而保证少数族裔和女性在大学校园中的平等的通途。[54](www.daowen.com)
少数族裔的在场,及其代表自身文化与观点的声音的发出,导致了批判种族理论的勃兴,这本身就带来了一种改变传统社会科学的“反向意识”,引发人们对于传统科学刻板路径和在传统科学刻板规训之下的种种观点的反思,这也可以从广义的层面,对“社会性歧视”起到矫正的作用。就种族而言,特定群体的少数族裔自身塑造的“群体观念”的建构,使得某些泛属陈规陋识的观点得以摒弃或者变得“政治不正确”,他们支持的某些看法,偏好关于社会、正义以及群体的某些利益,则会形成与传统观念相抗衡的反向的“群体观念”。特定的“群体观念”与该群体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平权行动的情境下,体现为特定少数族裔所携带的特殊经历、文化体验与传承,需要由一定比例少数族裔成员的在场来加以实现。
矫正正义、社会整合与社会重构,在一定意义上是多元文化交流、群体观念建构与批判种族理论盛行的逻辑结果。群体忠诚的力量和影响力,使得本群体的成员身份有着社会功利之效用,群体成员之间更能体会到兄弟般的情感和互相理解。多元化理念的普遍看法关注群体成员之间和多元化大军中的警察、教师、医生或推销员之间的互相回应,以及这些职业群体对多元化的贡献。[55]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中种族着意的平权行动将会有如下优势。首先,平权行动特别录取计划给高校带来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学生,随之而来的教育多元化导致校园内活跃的文化沟通与思想交流,既给高校带来相应的教育利益,也是社会整合形态在校园内的缩影。其次,良好的教育有让黑人社区的孩童摆脱固有的底层生活结构和生活模式,进入到体面职业与体面的社会层级的作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对教育机会的再分配本身就是促进社会利益再分配的一种合理方式。再次,动员特定社会中处于劣势的群体将形成更为良性的人才遴选机制,通过将激励更多潜在候选人的成就动机而达到扩大候选人群体的效用,导致各个部门都变得更为包容也更有竞争性,有助于以多元视角消除才能测试固有的偏见,优待少数族裔如同优待运动员和音乐家,这也正如企业从不同的大学雇用掌握不同才能和技术的人员,以创造多元化的企业环境,这些措施全都有助于获取全方位的人才,并在多元化基础上实现更有效的社会整合。[56]
史蒂文斯大法官在维根特案中首次提出了以纯粹的前瞻性合理依据来证明平权行动的合宪性。他认为,涉案的平权行动计划有助于实现教育队伍中的种族整合,服务于改进公立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共利益,教育领域的平权行动有助于包容处于劣势的种族,进入某些令人希冀的利益阶层,从而有助于建设整合社会的理想。[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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