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平权行动政策与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要求

平权行动政策与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要求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表面上看来,对法律平等保护条款的这种解释有着“逐底竞争”的意味,但是,在一定意义上,伊利的解释恰恰指明,平权行动政策的利益倾斜旨在矫正社会结构对少数族裔造成的劣势,因此具有最终契合于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意旨的面向。在克洛森案中,奥康纳大法官指出政府不应当成为私人歧视的被动参与者,她的观点与伊利对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解释,有着不谋而合之处。

平权行动政策与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要求

平权行动政策的实证调查结果还表明,平权行动造成了不同种族间处境相似的人群之间的冲突,若非因为平权行动对少数族裔的优待,不同种族之间才智基本相同的人本该在同一起点上互相竞争,平权行动的优待措施造成了少数族裔的“抢跑”效应,而且,有证据表明,美国优待少数族裔的平权行动,主要不是在种族歧视中受益的白人群体实际上偿还了利益,而是以其他在历史上也深受歧视的种族做出牺牲为代价的。[41]

有学者认为,平权行动政策与其说解决了问题,还不如说它制造了新的问题。平权行动政策对现有系统性的种族不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的矫正,实际上是以制造新的不平等与社会问题为代价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围绕所有新植入的社会政策必然产生的诘问。

平权行动所面对的这一诘问,涉及法律平等保护如何回应不平等社会现实问题。若不引入歧视的第三种法律定义“反差影响法理”,那么《民权法案》的立法目的极有可能无法实现,面对美国社会历史造成的种族不平等现实无所作为;若不推进平权行动,那么,法律平等保护也将对现实的社会不平等无能为力。正因如此,伊利在《民主与不信任》一书中对法律平等保护条款设定了一个程序性的定义:平等保护条款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要求那些会伤害他人者必须同时也伤害他们自己,来保护人们免受实质性的迫害。但是这一假设的相反方向则不成立:我们的代表不能伤害他们自己,或者他们所代表的大多数,除非同时伤害其他人。[42](www.daowen.com)

换言之,法律平等保护条款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政治社会中处于决策优势的群体、使其在限制少数人权利必先遭遇自身权利之限制的功能。在表面上看来,对法律平等保护条款的这种解释有着“逐底竞争”的意味,但是,在一定意义上,伊利的解释恰恰指明,平权行动政策的利益倾斜旨在矫正社会结构对少数族裔造成的劣势,因此具有最终契合于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意旨的面向。总之,法律平等保护条款要求,社会利益与机会向该社会中处于劣势的“分散而孤立的”少数人倾斜。我们在这一程序性的要求中可以看到罗尔斯与德沃金的影子。

在克洛森案中,奥康纳大法官指出政府不应当成为私人歧视的被动参与者,她的观点与伊利对平等保护条款的程序性解释,有着不谋而合之处。伊利要求大多数“不伤害自己的同时不伤害别人”,这样一种被动且不作为的观念,与奥康纳大法官对政府不要被动参与歧视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美国社会私人歧视盛行,且社会体制的结构性隔离已然建构完毕的情境下,政府采取表面上不作为的态度,实际上却成为助长和延续种族歧视与种族间结构性隔离的同谋。政府如果不能成为促使现有种族结构性隔离的建制永久化的助力,就势必采取措施对这些建制的负面影响加以矫正。[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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