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84年消防员诉斯托茨案

1984年消防员诉斯托茨案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防员诉斯托茨案是维根特案的先声,平权行动的救济目标和工龄制度之间的冲突,是斯托茨案引发的主要问题,斯托茨案涉及《民权法案》第七章项下的制定法解释以及调解协议书下的平权行动救济目标与工龄制度之间何者优先的问题。斯托茨案的起因是,孟菲斯市消防部在联邦地区法院被诉,称其雇佣和升职存在种族歧视,然后在联邦地区法院介入之下,消防部和工会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书。

1984年消防员诉斯托茨案

消防员诉斯托茨案是维根特案的先声,平权行动的救济目标和工龄制度之间的冲突,是斯托茨案引发的主要问题,斯托茨案涉及《民权法案》第七章项下的制定法解释以及调解协议书下的平权行动救济目标与工龄制度之间何者优先的问题。[31]联邦最高法院根据《民权法案》第七章相关规定,限制了与平权行动有关的救济性行动。法院意见认为,工龄制度优于平权行动救济目标,种族着意的解雇政策,不能推翻真诚善意的工龄制度。

工龄制度虽然是职工抵制解雇的保障,但却与平权行动意图达成的目标存在天然的冲突。根据工龄制度,雇主解雇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工龄逆序进行,遵循“最后雇佣、最先解雇”的原则。但是,如果雇主在第一年采取平权行动雇佣政策将黑人雇员的比例从零提高到10%,然后第二年,由于经济衰退,雇主必须裁员10%。那么,根据工龄制度,雇佣政策中平权行动的成果将被一次性全部抵消。

斯托茨案的起因是,孟菲斯市消防部在联邦地区法院被诉,称其雇佣和升职存在种族歧视,然后在联邦地区法院介入之下,消防部和工会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规定实施优惠雇佣目标,要求消防部黑人雇员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当地黑人总人口比例。然而在该调解协议书规定的平权行动计划开展之后,财政赤字导致消防部必须裁员。根据有效的工龄制度,裁员必须根据“最后雇佣、最先解雇”的原则进行。由于相当大比例的黑人是新近雇佣的,那么裁员将彻底抵消平权行动意图实现的目标。为避免这种情况,消防部采纳了不严格按照工龄逆序的解雇规则,部分搁置解雇的工龄逆序。其结果是,工龄较短的少数族裔保住了工作,而一些工龄更长的非少数族裔消防员失业。若非实施了打破工龄逆序原则的平权行动计划,他们本来不会失业。(www.daowen.com)

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修改后的解雇方案,宣布《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真诚善意的工龄制度。斯托茨案中的平权行动计划意图调整消防员职位的分配,试图实现假如消防部历史上没有过种族歧视活动时消防员队伍可能的种族组成。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表明,无辜非少数族裔雇员的工龄权利优于平权行动计划种族数量目标的执行,即便实施平权行动的雇主过去曾经实施种族歧视亦然。唯一例外在于,当且仅当平权行动是对过去种族歧视的实际受害者个人的补偿时,种族歧视实际受害者的补偿权利优于无辜雇员的工龄权利。

斯托茨案肯定了作为个体的雇员的工龄权利,同时也对过去歧视的实际受害者的补偿权利加以肯定。但是,针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法院意见,布莱克门大法官在其反对意见中重申了布伦南大法官在钣金工人案中所指出的,平权行动计划的种族数量目标,其主要目的是对作为整体的过去受歧视的群体提供救济,而非对其个体成员加以照顾。因此,斯托茨案设定的种族着意的雇佣目标的主要特点是:任何处于不利地位群体的个体成员无权主张救济,优待措施的个体受益者也无需证明他们就是种族歧视的实际受害者。斯托茨案的平权行动意在保护目标预期的黑人和白人的比例。因此,任何个体黑人雇员都无权反对被解雇,只要消防员中黑人的代表性比例得到维持即可。[32]同理,为了维持这一种族比例,白人雇员也无权反对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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