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文的简要叙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平权行动不仅是美国为了矫正种族歧视而实行的暂时性政策,而且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不约而同的一项措施,用以矫正各自社会历史背景下的由种族、民族、宗教以及性别界限所产生的群体差异问题。换言之,平权行动的实践意义本身,在于平权行动并非区域性的、局部的、个别性的政策,而是世界范围的、普遍的实践,用以应对世界性的、普遍的社会问题。
从实践的视角来看,全世界采取平权行动的相关国家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与传统,采取平权行动的理由与所面向的对象各有不同,采纳平权行动、以群体优待政策矫正各自社会问题的各国,往往也都言明本国的独特国情,因此,各国平权行动本身往往也从各自的历史与传统中去汲取合理性的依据,而平权行动遭受的反对意见也各有差别,根据各国内部的政策争议,围绕平权行动产生的法律问题与理论争议也多与各国国情相关。然而,从法律理论与价值目标的视角而言,世界各国的平权行动政策与美国的平权行动政策之间存在着相似的内在结构:一方面,称谓不同的各种项目有着极为相似的手段特征;另一方面,从群体优待的定位来看,其指向的目标都是消除社会性歧视所造成的群体不平等的结果,打破社会阶层固化的源头,实现不同群体在社会各阶层的代表性。
如今,从全球视野考察,平权行动这一公共政策已经成为以反歧视为背景的全球种族、民族、性别、宗教等泛化群体性政治的缩影。全世界多民族社会的国际研究表明,种族、民族不平等具有普遍性,不同的种族和民族群体在社会上往往从事不同职业,其教育层次、收入水平存在强烈反差,在社会等级结构中占据不同的位置,种族群体与社会层级存在严重的结构性耦合。而且,随着时代推移,种族群体与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当耦合有着自我复制并永久化的效应。[18]大多数群体优待项目都以优待处于劣势或社会较低阶层的群体为手段,无论这种社会地位的劣势是历史或文化传统上(比如宗教)的歧视所形成,还是族群(比如种族、民族)之间类似排除异己的压迫所造成。为了改变歧视与压迫造成的后果,顺应当今时代对于社会平等价值(或法律平等保护这一宪法要求)的吁求,世界各国在某种程度上采纳了类似的实践。
因此,平权行动首先关乎歧视与平等的二元对立,由于当下的实践主要采取面向特定群体的群体性的优惠待遇,来矫正历史与文化中歧视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结果,以实现群体之间的平等,因此,我们可以说平权行动本质上是以歧视当前处于有利地位的群体的手段,来改善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境况,进而实现两者之间的平等的目标,歧视性的手段与平等的最终目标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张力。这种张力导致人们对平权行动政策分处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支持平权行动的人们追求社会平等的最终目标与实质平等的价值,反对平权行动的人们反对优待某些群体的歧视性手段,关注法律与政策上的机会平等与形式平等价值。(www.daowen.com)
其次,平权行动关乎群体与个人的二元对立,由于平权行动政策的倾斜与优待面向的是特定的群体,最终的目标也是趋向群体之间的平等,因此,这项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启蒙时代以来自由主义所追求的个人主义与平等价值存在背离的一面。坚持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传统的人们,基于自身的立场反对平权行动的群体性优待,而另一些人对古典自由主义相伴随的原子化个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有所警醒,他们认识到自由竞争导致的社会贫富分化,会对个人实际上获得平等机会与前景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他们认为平权行动的群体性优待势在必行,并且是最终达到个人主义人人平等目标的最有效手段。
鉴于以上两点,平权行动成为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自由价值与平等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张力的典型例证,是从实证法视角考察思想史上不同法律价值的极佳的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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