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似之处
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在内容上较为相似,物权的积极行为请求权包括三项内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或称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或称消除危险请求权),而占有保护请求权也主要表现为占有的返还、妨害排除和妨害防止这三项内容。此外,两者都具有保护物权的功能。
(二)不同之处
1.请求权的基础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是占有,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
2.权利主体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其主体为占有人;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其主体为物权人。
3.具备要件不同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占为要件;物权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不以物被他人侵占为要件。(www.daowen.com)
4.举证责任不同
就举证责任来说,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须先证明其本身有权利存在,这对举证义务人可能较为困难;而对无权占有人来说,则存在根本障碍。对于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人只要证明其对占有物有管领事实即可得到充分保护。但由于物权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物权请求权比占有保护请求权更为有利。
5.适用程序不同
占有的保护追求实现上的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物权请求权按一般诉讼程序进行,其程序相对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复杂。
6.权利功能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保护的是社会的和平秩序,旨在维护已经形成的现有占有秩序状态;物权请求权保护的是法律秩序,意在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恢复对物权的圆满状态。
7.请求权行使的限制方法不同
《物权法》对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规定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而物权请求权随物权的消灭而消灭,其本身并无行使权利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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