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占有物取回权:私力救济的限制与合法权益保护

占有物取回权:私力救济的限制与合法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占有物取回权属于私力救济,使用不当会造成相互侵占致使社会秩序混乱,所以有必要对占有物取回权的行使加以限制。因此,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应允许占有人自力取回占有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妨害行为来说,由于其并非导致占有的丧失,所以没有行使占有物取回权的必要。

占有物取回权:私力救济的限制与合法权益保护

(一)占有物取回权的概念

占有物取回权,也称自力取回权,是指占有人对于已经完成的对占有物的侵占,可以即时以自力取回占有物而恢复占有的权利。占有物取回权在本质上属于自助行为的一种特别情形。

(二)占有物取回权的行使条件

在侵占占有的行为完成之后,占有人已经无法行使占有防御权,此时为了回复占有人的占有需要赋予占有人占有物取回权。由于占有物取回权属于私力救济,使用不当会造成相互侵占致使社会秩序混乱,所以有必要对占有物取回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这些限制条件有:

1.情况紧急

即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法律一般不允许以暴制暴,但是占有被侵夺后,占有人如果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及时取回占有物,而必须依法定程序寻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则占有物就有丧失的可能。如此,不仅占有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可能耗时耗力耗财,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因此,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应允许占有人自力取回占有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合理时间(www.daowen.com)

即占有人行使权利需要受到时间的限制。对“合理时间”的适用因占有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而有所不同,如《德国民法典》第859条“占有人的自助”之(2)、之(3)规定:“以禁止的擅自行为侵夺占有人的动产时,占有人可以强力当场或者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其物。”“以禁止的擅自行为剥夺土地占有人的占有时,占有人可以于剥夺后立即排除加害人而回复占有。”可见,为不动产,占有人在其被侵占之后可立即排除加害人而回复占有;为于动产,占有人可以当场或者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其物。

3.对象正确

即占有人行使权利只能针对侵夺行为。对于妨害行为来说,由于其并非导致占有的丧失,所以没有行使占有物取回权的必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的人只能是直接占有人,而不能是间接占有人。当然,为保护占有利益,占有辅助人也可以行使占有物取回权。

4.手段适当

即权利人行使占有物取回权时所使用的手段应与其所受损害的法益相称,例如,对于抢夺财物的可以进行反抗,对于闯入房屋的可以予以制止。在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对加害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其目的也是为避免私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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