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占有的消灭,是指占有人丧失对占有物事实上的管领力。至于占有物控制和管领丧失的认定,一般须结合具体事实,依法律规定及一般社会观念予以确认。但是,占有人也应当具有放弃占有的意思,这与占有取得中占有人除须具备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之外还须具有占有的意思相同。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表示不承认其间接占有的地位,则间接占有归于消灭;第三,返还请求权消灭。
占有的消灭,是指占有人丧失对占有物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的消灭分为直接占有的消灭和间接占有的消灭。
(一)直接占有的消灭
直接占有的消灭,是占有人丧失了对占有物的直接控制或事实上的管领力。至于占有物控制和管领丧失的认定,一般须结合具体事实,依法律规定及一般社会观念予以确认。直接占有既可以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如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把物交付于他人占有,还可以因占有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消灭。当占有人抛弃占有时,由于占有仅为一种事实,故抛弃占有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但是,占有人也应当具有放弃占有的意思,这与占有取得中占有人除须具备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之外还须具有占有的意思相同。应注意的是:占有物虽然暂时脱离占有人的实际控制,但依社会的一般观念,尚不构成占有丧失的,占有不消灭。例如,因交通违章而车辆被扣,虽然车主丧失了占有,但日后能领回的不为丧失。(www.daowen.com)
(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间接占有的消灭包括以下三种原因:第一,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直接占有是间接占有的基础,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如果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间接占有也随之灭失;第二,直接占有人拒绝承认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表示不承认其间接占有的地位,则间接占有归于消灭;第三,返还请求权消灭。之所以承认间接占有为占有的一种形态,主要是因为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物的返还请求权,倘若这种请求权消灭,间接占有也随之消灭。[26]另外,日本民法中存在与间接占有相类似的代理占有的概念,其消灭存在三种原因:本人放弃让代理人占有的意思,代理人对本人表示此后系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持占有物的意思以及代理人已丧失对占有物的所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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