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础理论:理解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

基础理论:理解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并无共通之处,因为时效制度是以时间及时间的经过为构成要素,而善意取得制度与时间及时间的经过无关。《日本民法典》将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于占有权效力之中,显然是受到该学说的影响。该说是在物权制度框架内进行的分析,也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表现,且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与本质能够合理对接。

基础理论:理解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

(一)价值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在于平衡原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一方面在于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交易安全。现实中,一旦原权利人的权利与善意受让人之间发生了直接冲突,法律选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这种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交易效率的要求,保证了市场交易主体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对交易形成一种信赖和期待,同时也刺激了原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使社会关系得以稳定。

(二)理论基础

关于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

该说由法国、意大利学者所倡,认为善意取得完全是“即时时效或瞬时时效”作用的结果。这种学说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从时效上寻找善意取得存在的根源。实际上,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并无共通之处,因为时效制度是以时间及时间的经过为构成要素,而善意取得制度与时间及时间的经过无关。

2.权利外象说

该说由梅因提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按照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凡占有动产的人即被推定为该动产之所有人,善意取得正是对这种权利外观的保护。(www.daowen.com)

3.权利赋权说

该说由基尔克等提倡,认为善意受让人之所以能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权利,是由于法律赋予了占有人处分原权利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学说难以说明占有人缘何取得了处分权,为何占有人不能处分给恶意受让人。

4.占有效力说

该说认为,第三人受让动产的占有后,占有的效力使第三人取得了权利。《日本民法典》将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于占有权效力之中,显然是受到该学说的影响。这种学说将占有的效力过度扩大化,有不尽合理之处。

5.法律特别规定说

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认为,善意取得是一种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别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以及保护占有的公信力。该说将善意取得直接归结为一种制度设计,表面上避开了其他学说的困境,但其无法解释善意取得的合理性,最终还是要回到立法意图上找寻。

综合以上观点,本书赞同权利外象说。该说是在物权制度框架内进行的分析,也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表现,且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与本质能够合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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