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共有类型与其效力的详细解析

共有类型与其效力的详细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基于身份关系或者带有人身性质的关系而产生。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的基本类型。家庭共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共同遗产继承中共同的基础是先于财产继承事实而存在的共同关系。共有物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当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

共有类型与其效力的详细解析

(一)共同共有的类型

共同共有发生的基础在于某种共同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才能够在这些共有人之间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事实上,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基于身份关系或者带有人身性质的关系而产生。我国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三种类型: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的基本类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家庭共有财产,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共同遗产继承中共同的基础是先于财产继承事实而存在的共同关系。按照我国继承法民法理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为共同共有。

(二)共同共有的效力

与按份共有相同,共同共有的效力表现在共有关系中,形成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www.daowen.com)

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平等的使用、收益权。与按份共有相比,共有财产的处分或重大修缮除共有人有特别约定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同意。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可以约定管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共同管理。对共有物管理的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2.共同共有人间的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在外部关系上具有连带性,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当共有物遭受侵害,各共有人均有权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可请求共有物的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共有物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当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维护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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