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学术评述:相邻关系类型区分的理论与解析

学术评述:相邻关系类型区分的理论与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相邻关系的各种类型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其一,规范对象说,即以相邻关系调整的不动产类型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分为土地相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该学说为理论通说。土地和建筑物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不动产,许多相邻关系皆由此产生,以此作为分类标准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学术评述:相邻关系类型区分的理论与解析

关于相邻关系的各种类型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其一,规范对象说,即以相邻关系调整的不动产类型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分为土地相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该学说为理论通说。土地和建筑物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不动产,许多相邻关系皆由此产生,以此作为分类标准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建筑物通常依附于土地,两者连为一体,那么如何做出非此即彼的划分,从而将众多相邻关系内容分类入位尚需进一步斟酌思考。

其二,行为方式说,即以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的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这一分类又有如下具体见解:一是将行为方式分为两种,包括提供便利和避免妨害,或称相邻利用关系或相邻妨害关系;二是将行为方式分为三种:①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自己土地上为一定行为;②土地所有人不得行使一定权利;③土地所有人不得在他人土地上为一定行为,他人负容忍义务。[5]以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虽然可避免“规范对象说”的不足,但这种分类方法也存在问题。在行为方式中行为人的确定问题上,是以相邻权利人的行为为标准,还是以相邻义务人的行为为标准进行区分,从不同主体进行划分,同一内容的权利就会归入不同种类的相邻关系中。此外,这种分类方法不能涵盖某些相邻关系中的问题,比如界标围障设置中的相邻关系。(www.daowen.com)

其三,调整方法说,即以调整相邻关系的方法不同,认为相邻关系包括相邻权、所有权限制、物上请求权、疆界及标志物四种。[6]这种分类方法所划分的各种类不具有外延上的排他性,不符合类型化所要求的整体性或结构化要求,如一方的相邻权是另一方权利限制的必然结果,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现。而物上请求权为利用不动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其前提是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邻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不可能产生任何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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