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员权的内容,是指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共同体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该内容围绕着对建筑物共同事务的管理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业主作为成员权人享有的权利
业主的权利具有如下特点:业主的权利与其建筑物区分专有部分不可分离;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在行使上具有团体性;是业主具备业主身份而当然享有的;与其持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大小相联系。[24]业主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1.提议权
提议权主要包括: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等权利。
2.表决权
表决权主要是指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3.制定管理规约的权利
管理规约,是指经全体业主决议形成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的义务、责任等事项的最高自治规范。管理规约是业主私法自治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均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要是指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5.委托管理权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业主将其管理权委托授权给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
6.监督权(www.daowen.com)
监督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第四,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请求权[25]
业主作为管理团体的成员对公共管理事项及公共利益的应得份额享有请求权。请求权主要包括:①请求召集集会的权利;②请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之事务;③请求收取共用部分应得之利益;④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之行为。
8.知情权
知情权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是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的权利。
9.接受物业服务权
(二)业主作为成员权人履行的义务
业主作为成员权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下述义务,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法律、法规是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业主当然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是业主意思自治达成的行为规范,业主亦应严格遵守。
2.服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采取民主多数决原则决定管理事项,其形成的决定可以视为业主共同体的集体意志,作为一个共同体,即使是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也应服从集体的共同意志。当然,为平等保护每一个业主的权益,《物权法》规定每一个业主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撤销之前,业主仍应当服从该决定。
此外,业主还要承担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接受物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者管理的义务,依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的义务,维护共有部分完整性和保持良好状态与安全的义务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