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私人所有权的范畴与客体详解

私人所有权的范畴与客体详解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与范畴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所有权是区别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所有权形式,与国家、集体所有权平等受法律保护。《物权法》进一步对私人所有权的肯定,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对于国家、集体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其他社会团体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的范畴与客体详解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与范畴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所有权是区别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所有权形式,与国家、集体所有权平等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个人财产权的严重缺乏,使我国社会始终不能在重要的人身依附中打开一个缺口,开出一条从身份到契约,在近代的十字路口加入世界潮流的通路。”[21]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而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地位。《物权法》进一步对私人所有权的肯定,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理论上,存在着对《物权法》规定的“私人所有权”主体范围的不同理解。例如,①《物权法》的私人所有权仅指自然人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不包括企业法人及其他法人组织的财产所有权。[22]②当私人所有权作为与国家、集体所有权相并列的概念而使用时,法人所有权也应属于私人所有权。[23]③广义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所有权。相对于国家、集体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其他社会团体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权。狭义的私人所有权,仅指自然人所有权。[24]④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社会团体的所有权,也归属于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内。[25](www.daowen.com)

从《物权法》的规范内容与结构来看,我国《物权法》第64条至第69条实际上是对私人所有权做的规定。其中,第64条至66条是关于自然人所有权的规定,第68条是关于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的规定,但不应包括国家(如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参股的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就这些规定而言,我国的私人所有权应包括三类:自然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非法人所有权。

(二)私人所有权的客体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①合法收入,是指私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财物,如从事劳动获得的工资、奖金、报酬、退休金、离休金;储蓄或投资获得的收益等;②房屋,私人所有的房屋,不论其是否使用,如何使用,是居住使用还是经营使用,是自住还是出租他人使用,其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③生活用品,指私人所有的直接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用品;④生产资料,指从事生产所需的生产工具及原材料;⑤其他合法财产,指除法律明确列举的私人所拥有的财产外,其他现在存在或将来产生的法律未穷尽的各类合法财产。专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土地、森林、矿产、水资源等不能成为私人所有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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