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物权法和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所有权思想

中国物权法和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所有权思想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物权法》彰显了对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原则。在符合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强调对个人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推行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和谐所有权思想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中国物权法和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所有权思想

面对“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潮,颇多学者著述,主张我国物权立法应顺应世界潮流,由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移,推崇所有权社会化或谓之为所有权现代化。应该看到,我国社会迄今为止所走的道路与欧陆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不同。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历经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统治。在这漫长的统治时期,个体权利、自由、尊严、价值被湮没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中,人的所谓“人格”严重萎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受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个人所有权在事实上长期被限制或否定;[22]在民主法制进程中,片面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否定个人利益,导致权利观念被漠视,人格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法律上缺乏对权利应有的保护。可见,我们国家存在的问题不是个人权利过度化,而是个人权利本位观念的缺失。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强调私人所有权,对于促进经济竞争,塑造社会公平,推进民主化进程意义重大。对此,我国《物权法》彰显了对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原则。当然,《物权法》在强调保护私人所有权的同时,并不是弃公共利益于不顾,而是对公共利益给予充分尊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方是私法领域的大方向。

通过简要梳理、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应该认识到:所有权观念的极端个人主义,不利于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不利于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尤其是20世纪后期以来,社会经济关系进一步复杂,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愈发受到重视。这些都使人们在主张所有者利益之外,也强调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提倡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观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个人和社会相协调的所有权观念指导立法实践,必将成为21世纪所有权观念发展的趋势。(www.daowen.com)

在符合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强调对个人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推行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和谐所有权思想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此思想指导下,我国现行法一方面承认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认可对所有权的合理限制。对所有权的限制表现为私法规范的限制和公法规范的限制,私法规范的限制有:禁止权利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卫行为等;公法规范的限制主要有国有化、城乡规划、大气污染防治、噪音管制、征收、征用、罚款、课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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