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诸多类型之间,在权利的构成和享有上存在一定差别,这也使得物权请求权对于他物权的适用与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存在着某些差异,对此有必要加以分析。
(一)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而生的物权请求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均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故而,在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其中,返还原物请求权是采用放弃占有的方式。
(二)基于地役权而生的物权请求权
需要注意的是,地役权的内容多种多样,故而,地役权如何适用物权请求权不宜一概而论,需要做类型化处理。在地役权需要对土地为占有性的使用时,则可以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在地役权不以占有为必要时,则谁占有土地并不重要,但妨害其地役权行使或有妨害之虞时,可以成立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www.daowen.com)
(三)基于抵押权而生的物权请求权
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并不以占有为前提,故而,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于不动产抵押权,抵押物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移转不会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但是,当抵押物的交换价值面临折价或者减损的可能和危险时,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抵押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以维护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确保其所担保的债权能够优先实现。
(四)基于动产质权、留置权而生的物权请求权
虽然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为担保物权,但其与抵押权明显不同,其成立需要有动产的交付或留置,亦即动产需要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占有。故而,在动产被他人非法侵夺或占有时,得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返还原物,以恢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同样,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也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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