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权绝对原则的结果及其影响

物权绝对原则的结果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根据物权绝对原则,物权作为支配权,其必须承认并保护物权人独立地形成自己对于物权的支配范围,并按照这一意思发生法律上的效果。例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或者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物权绝对原则的结果及其影响

(一)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

根据物权绝对原则,物权作为支配权,其必须承认并保护物权人独立地形成自己对于物权的支配范围,并按照这一意思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通常以物权人行使、处分物权的意思表示出来。从“私法自治”的原则出发,可以明显发现物权人的物权意思,如设立抵押权的合同、抛弃不动产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便在买卖合同当中,正常的合同履行似乎难以分辨其中存在的物权意思和债权意思;但是,当发生违约时,如出卖人违约,拒不交付标的物,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意与出卖人不欲处分、变动其物权的物权意思明显不同,故在法律的框架下,物权人对其享有物权之物具有绝对的处分自由。

物权意思的对世性,归根结底,是指物权的意思形成与表达均属于物权人绝对性的权利,它既与物权人自身不可分离,又不许他人的意思介入。[18]所有权人的意思如此,定限物权权利人也是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权人和定限物权人之间,这种法律关系受到许多方面的修正,[19]故而,在具体的所有权人与定限物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二者效力的关系影响了其绝对性的实现。例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或者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物权法》第193条)。换言之,所有权与抵押权均为绝对权,但在此方面,抵押权的绝对性胜过所有权的绝对性。(www.daowen.com)

(二)一物之上只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个物权

由于物权绝对排他的性质,在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某种特定效力的一个物权,即在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在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的物权时,则形成物权的权利束,但每一个物权的效力都是有区别的。[20]前者即罗马法形成的一物一权原则,同样属于排他性的内容;后者则属于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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