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漫长的狩猎采集生活和原始部落形态之后,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文明时期及与之相适应的“礼治”社会,又经历了工业文明时期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社会,现在正步入生态文明时期及与之相适应的“机治”社会。
1.礼治社会
在有史可查,上溯五千年历史中,人类主要从事农业上的耕作、种植、养殖、捕鱼和放牧等生产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与生产和生活相关的建筑、手工业、艺术和文化活动。期间社会治理组织逐渐发达起来,形成了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礼治社会”。
礼治社会是以统治者的意志和所主张的意识形态为主导,以人身依附和权力依附为基本特征,通过思想控制、组织控制和行为控制的方式,实现统治或管制的一种社会治理和运行形态。
礼治社会呈现出一个由上至下,多层次权力控制的金字塔形状。居于金字塔顶端,统治整个社会的往往是一个人或一个家族。这个人可以称之为“天子”“法老”“皇帝”“国王”“大汗”“苏丹”,或者称之为“元首”“委员长”“主席”“首相”等等。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往往主导着整个社会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体制的运行。
礼治社会有赖于精神崇拜、思想信仰、理念信奉,以及其他礼治的授权来源,包括迷信、神权、崇拜、敬畏、恐惧、传统、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等等。如果把礼治社会比作一个渔网,那么将精神与思想制导的这个“纲”(渔网的纲绳)举起来,严密的组织系统和行为管理控制的“目”(渔网的各个网线连接点和网孔),才好一并举起或张开,正所谓“纲举目张”。只有“名正”,才能“言顺”。有了统一的思想,才便于统一地指挥,然后,才可以真正做到统一的行动。古今中外,凡是能够稳定运行的礼治社会,概莫如此。
“礼”最初就是祭祀天地、祖先和上帝,以示敬意的仪式。古人认为只有履行这样的仪式,才能得到神明的赐福和保佑。所以,“礼”一开始就和神权、族权紧密联系,并含有行为规范的意义。
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在中国的西周时期,“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把宗法制度和国家行政组织直接结合起来,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形成了以“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等级制,从而利用族权来巩固政权。“周礼”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和道德等各个方面,内容非常庞杂。《礼记·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1]总之,所有一切都必须以礼为准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在贵族内部也因等级不同而待遇各异。
西周的礼治社会,等级非常森严。这就是后来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以西周社会为典型,所概括的“为国以礼”的礼治。
自孔子之后,中国的礼治从“神权”过渡到“君权”。国家统治者以“忠、孝”思想立国,要求人臣和子民完全效忠国君,同时还要求子女尊从父亲,妻子尊从丈夫,把社会关系归纳为“三纲”和“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并逐步将之经典化,终于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礼教。“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3]礼作为四维之首,关系着国家命运。礼已成为整个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征。
历史上,礼治社会在欧洲、非洲和亚洲地区,无论以统一帝国或城邦领地的形式,或是以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的形式,还是采取思想主义专政国家的体制,尽管形态万千,但其社会治理的主导方式和基本特征仍然趋于一致。前苏联于1918年至1990年期间,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过渡过程中,曾经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和计划经济体制,也是一种“礼治社会”形态。当前世界一些地区,特别是在中东地区和非洲地区,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礼治社会形态的国家,或半礼治社会形态的国家。
礼治社会主要依靠武装力量来维系国家政权。可是,单纯的军事独裁统治,却不会形成礼治社会。军事独裁只是特例,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形态,正所谓:马上可以夺天下,马上不能治天下。即依靠军事力量可以夺取天下,但不能依靠军事力量去治理天下。
中国曾经实行过的计划经济体制,包括人民公社经济体制,也不外是一种特定的,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演变中的,具有理想特征的“礼治社会”。中国目前正处于从“礼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过程中,实行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礼治社会有赖当政者的贤明。在勤政爱民执政者的努力下,社会可以保持较长时期的太平繁荣。但是,礼治社会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人员的流动,降低社会进步频率;礼治社会决策权力集中,对市场反应慢,资源配置效率低;礼治社会所特有的权势依附,助长了贪污腐败和糜烂之风,容易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造成政权不正常和无规则的更替。随着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礼治社会终归要让位于法治社会。
2.法治社会
17世纪中叶,英国工场手工业日趋兴盛,工业产业资本逐渐代替商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英国成为当时整个世界工业最发达的国家。随着蒸汽机的发明,英国引领的工业革命迅速扩展到其他国家,工业工厂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人类社会从此进入到工业文明时代。同时,整个社会的治理形态,也由“礼治社会”逐步地过渡到“法治社会”。(www.daowen.com)
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相伴相生。新兴资产阶级以自由人的身份经营工厂(工场),当然希望能聘用到摆脱人身依附的自由劳工,能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商品,进行公平的竞争。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等级制度也提出挑战,提出“天授人权”的政治理念,要求以平等身份分享政治权利。所以,法治社会的形成,得益于现实中存在的某种权力平衡,得益于统治者无力集中起绝对的权力,以及因此而出现的多元的权力结构。
“法治社会”是以社会主体成员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程序为主导,以公民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力平等为特征,通过自主行为、互惠有偿和违法惩处的方式,实现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社会治理和运行形态。
在礼制社会中,法律制度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和主张。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来自多数人民的联合意志,是主体公共意志的表现。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力,也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把政府职权、民主选举和政治运作都纳入法律轨道,防止权力滥用。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都必须受法律的节制,执政党也不例外。在法治社会中,政权的轮换与更替,一般均采取民主政治抉择办法,通过程序化和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完成。
法治社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包括工作、迁徙、居住、结婚、生育、言论、集会、游行、结社等方面的自由;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力,包括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处置权、受教育的权利、投资权和受益权,以及各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
在法治社会中,家族和宗法等级关系淡漠了,人和人之间平等相待,互惠有偿,权利和义务对等。每个成年人作为独立法律行为主体,均对个人行为结果承担责任,违法要受到法律惩罚和处置。法律必须为所有的个人提供同等的保护,而不是只保护社会中的某个团体。
法治社会源自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法治又为市场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保护,进一步哺育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保障公民的自由参与权,保护市场上合法交易者之间的自由交易权和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交易活动的准则和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并且提供了稳定的社会政治和商业环境,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将决策权分散,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法治社会使人们摆脱了人身依附和权势依附,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生存竞争,有利于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人更具进取心和创造力,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较大的活力。所以,实行法治的国家,比实行礼治或半礼治的国家,具有更强大的社会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实力。
但是,法治社会也有自身的缺陷,法治一般只保证公民基本权力的平等,不能保证竞争地位的平等。由于人们能力不一样,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不一样,加之竞争结果的差异,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财富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引发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相比较礼治社会充分的组织控制和行为控制,法治社会只注重对行为结果进行事后控制的方式,也容易造成社会和经济运行中的上下大波动,形成监狱人满为患,经济衰退和危机并存的局面,就像美国当今的情形一样。另外,法治社会均与民主选举制度相结合,为了当选,政治家就要取悦选民,左右逢源,造成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状况。以美国选举政治为例,减税政策可获得富人、中产阶级、企业家和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拥护;而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又能获得政府雇员、教师、工会组织和成员、低收入阶层和少数族裔的支持。如此一来,政府收入减少,开支却无法削减,甚至要增加,国家债务因此大幅攀升。所以,民主选举政治和单纯的社会福利政策,造成当今美国的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欧洲各个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务危机,并伴之不断地游行示威和街头暴力。这不仅仅是资本主义或是社会主义式的经济运行结果,也是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的不良作用结果。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已经开始在法治社会的母体中孕育,有待于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3.机治社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数字通信和信息传导技术不仅普及到工业、农业、交通、物流、金融、商业服务等经济领域,而且还渗透到文化艺术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生物技术也在不停顿地开发和拓展,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掀起一轮新技术潮流,带动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进步,已经分别带动了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紧密连接在一起。人类社会已经开始从后工业时代,步入了全新的生态文明时期。生态文明将催生一个全新社会形态——机治社会。
“机治社会”(Law of Organicist)是以自然规律和社会运行规律为主导,以平等竞争和自由竞争为特征,通过激励引导、有序竞争和整体协衡的方式,实现治理的一种社会运行形态。
如果说,礼治社会主要是依靠武装力量做后盾,帮助统治者占据统治地位,并且采用自身的意志和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去主导和控制整个社会;而法治社会主要是依靠公民契约和公众选票来获得统治地位,并用效忠宪法,维护公民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方式,推行自己的政治理念,实现社会治理;那么,“机治社会”则主要依据能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发展需要的要件,来选择社会领导人,领导人要保证并维护公民竞争地位的平等和竞争选择的自由,在此基础上推行施政办法,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整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礼治、法治和机治,这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与三种文明相契合,是人类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必然选择。每个社会形态需要具备必要的和与之相适应的物质与文化条件,每个社会形态又是对前一个社会形态的进步和补充。
随着人类开始迈入生态文明时期,对一个新社会形态的期待与研究也将开始。如何认知“自然规律和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如何保障“公民的平等竞争和自由竞争”?如何理解“激励引导、有序竞争和整体协衡”?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课题,也是当今社会实践已经提出来,需要马上实行的变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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