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为的是躲避业主的监督。对此,老年人业主应该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它是业主自己的组织,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其日常活动会得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所以,遇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希望或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应该向以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他们的积极支持。
其实,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它所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具有约束力。对业主来说,是维权的需要,也是规范业主的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在接受业主监督的同时,正确的作为能得到业主的有力的支持,使管理、服务工作做得更到位。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有好处,并非“多一个组织多一个麻烦”。(www.daowen.com)
老年人和社区中的业主都应该排除干扰,为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而努力,为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而努力,并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有业主委员会作依靠,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再不会“孤掌难鸣”或“求助无门”了,从而能在自己的社区中开开心心地过好晚年。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12月1日颁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它是社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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