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厘清湖北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环境、资源因素并分析这些因素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后,通过系统总结一些可行性经验,笔者试图建立适宜湖北的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发展的模式组合。该研究着力于构筑“一平台、三系统”的适用政策模型。这一模型具体包括以下四大板块:
(1)完善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保障服务平台。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保障服务平台由金融与财政(投资、融资、补贴、税收)政策子平台、人才(引进、培养、保护)政策子平台、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保护子平台组成。首先,由于规模偏小的文化企业的经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这些风险导致一些文化项目投入高却未必能获得高回报,从而导致这些企业很难获得传统金融的支持。随着文化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条件逐步成熟,可以将一批经营稳定、管理成熟的优质文化企业逐步推向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湖北文化市场。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创业投资等新型金融工具全面提升不同所有制文化单位的盈利能力。当然,金融机构本身也需要具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其次,针对省内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活力不足、企业融资困难、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发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帮助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文化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弱势产业,规模总量小、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的缺口。如果财政资金能够主动有效参与文化市场活动,按市场规律办事,将对文化企业起到推动作用。再次,要培养一批熟悉文化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精通构思创意的设计创新人才。湖北省应该为人才搭建各种展示的舞台,使之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繁荣文化市场的大军中来。此外,要重点培养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要注重对一些海外的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类高端人才的引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文化市场能够有持续不断发展的内在活力。最后,要创造繁荣的文化市场,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频频发生的侵权事件不仅冲击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挫伤了社会的原创动力。构筑与文化创意发展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既应针对创意研发、产品转化和生产、交易等阶段出台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又要强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确保文化市场能够持续创新。
(2)构筑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企业孵化系统。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企业孵化系统分别是技术转移型孵化子系统、技术服务型孵化子系统、投融资型子系统、产业链型子系统。繁荣的文化市场需要有发达的文化产业作支撑。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并发挥集聚效应,培育文化市场,打造并完善产业链,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群落。因此,建立文化产业基地,创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意产业园区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建设。孵化器可以发掘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如动漫、游戏、影视等,从这些产品的策划到制作、流通、吸引投资及出口,提供全面服务。文化产业孵化器是一种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平台,通过提供一系列新创文化企业发展所需的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来帮助初创阶段或刚成立的相对弱小的新创文化企业,使其能够独立运作并健康成长。它能够通过发挥集聚效应建立市场网络,培育创意企业群体并打造文化产业链,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群落以及高技术的基础设施支持,打破原有行业壁垒,优化资源组合。(www.daowen.com)
(3)创建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创意支持系统。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创意支持系统包括创意环境子系统、创意观念子系统、创意技术子系统、创意信息子系统。创意支持系统是一个观念培育系统,它以教育与艺术熏陶等方式培养创意主体,通过保护传统文化和提供信息资源等方式为创意主体提供创意素材。创意支持系统的建设旨在通过法律制度和竞争政策保护激发创意主体的创意动机,使创意潜能得以转化;多元环境支持与技术支持保障创意主体的创意内容转化为具体的创意行为与形式,进而影响现实生活。
(4)设立湖北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跨国护航系统。湖北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跨国护航系统由跨国培育子系统、跨国扶持子系统、跨国协调子系统、跨国保障子系统构成。目前,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存在严重逆差。因此,湖北有必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品牌,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文化企事业单位。扶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和国际服务外包,生产制作以外需为取向的文化产品。扩大版权贸易,促进文化产品出口规模,把“文化湖北”真正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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