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通畅、投融资双方难以对接的障碍。政府作为引导民间资本的主体不可能事必躬亲,需要中介组织或机构为民间资本提供文化产业的投资信息,帮助其进行项目咨询与评估,或者代为运作闲散资金。
第一,要尽快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盟等自律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它们在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支持、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信息沟通对接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的文化行业协会对于会员的约束力很小,主要是因为缺少处罚权,所以要积极把部分职能让渡给协会。(www.daowen.com)
第二,大力发展策划、代理、投资筹划、市场经纪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民间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搭建文化与财富的互动平台。目前,温州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已经建立了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如果能够不断完善并规范运作,可以作为试点向其他地区推广。此外,搭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助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信贷、信托、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文化领域。比如,可以建立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产权转换与重组的方式,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重新配置以及对文化产业组织结构的再优化。其采用的是“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市场化、专业化模式,是以资本为中介来经营国有资产的。目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许多政策都比较宽松,如:在持股形式上,鼓励国家、法人、社会公众共同持股;鼓励具备事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验的金融企业和产业公司发起,而且能够向社会以私募方式设立。这就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且在市场化、专业化的经营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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