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程度是我国软实力的表征。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逐步突显其支柱特征,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若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规范文化产业运作,这都离不开资本的链接与支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对于提高其使用效率、改变文化产业融资格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及实现文化产业经济支柱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1)文化产业领域改革开放时间较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在管理文化产业时过多考虑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更重视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中的影响,结果导致忽视文化产业自身存在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规律。在计划经济及改革开放初期,文化产业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政府对文化事业的管控严格,形成了管理模式僵硬和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文化领域一直未能和经济领域实现同步改革开放,直至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产业”写入报告后,国务院2003年下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才首次向民间资本打开闸门。同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相比,文化领域的改革开放滞后了20多年,这是文化产业领域民间资本投资发展不快的深层次历史原因。
(2)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市场体制尚未完全形成。虽然早在2010年,国务院便已明确规定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展、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服务、文化设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建设”等领域,但与其他产业领域相比,文化产业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生产要素还无法在该领域完全自由流通并受到诸多限制。譬如,民间资本虽然可以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但现阶段出版物的“准生证”——书号,仍然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配给各出版社(各出版社均为国有企业)。这种配给制使民营资本从事出版物发展业务必须要与出版社合作才能实现。再如民营资本虽然可以投资制作电视剧,但最重要的播放载体——电视台,并未对民间资本开放,这也使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成为高投资风险行业。
(3)文化产业产权界定模糊。长期以来,中国文化产业都是作为事业来发展,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近年来,我国虽通过一系列的产权改革,将事业部分和经营部分进行了剥离,但毕竟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且事业部分和经营部分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以前的一些制度和政策障碍依然存在,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具体领域和具体定位模糊不清。这客观上形成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壁垒,使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呈现出一种“欲试还休”的尴尬状态。(www.daowen.com)
(4)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全落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便提出给予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国民待遇”,创造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外部环境。但在落实“国民待遇”的过程中,地方由于受多重复杂原因的制约,并未形成令民间资本完全满意的配套环境。比如,各级地方政府为加强财源建设,在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钟爱”能为地方财力带来迅速、稳定贡献的工业项目,“歧视”文化产业项目尤其是本土民间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使本土民间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难以享受到招商引资的一些优惠政策。又如,文化企业的产品中无形资产占有相当大比例,其固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这直接造成文化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等高效融资手段的支持。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应积极设立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基金,为本土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提供金融兜底扶持。但在财力有限、负债较重的地方,落实专项资金和基金确实存在现实困难。
(5)社会引导缺乏有效的项目支撑。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必须要有足够吸引力的项目作为引擎,但是纵观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着实很少。从当前来看,最为创新的项目是各地区正在大力推行的文化创意产业园,然而,大部分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理念上,处于摸索期,鲜有成功的模式供借鉴。缺乏有效项目作支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文化产业要想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必须开发出有足够吸引力的可行性创意项目。
(6)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和谨慎性。民间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性和谨慎性等属性特点。逐利性,即民间资本与兼顾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国有资本不同,它以追求投资回报为目的,谋求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谨慎性,是民间资本的持有者出于稳妥安全、未雨绸缪等原因,相对文化产业,更愿意进入房地产、证券等领域,因此文化产业在初期很难获得民间资本的青睐。这两种属性决定了民间资本在市场体制不健全、风险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不愿意积极主动地进入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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