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在短短几十年跻身于世界科技强国之列,实现了日本高科技产业“从引进、模仿到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战后日本企业投资需求旺盛、内部资金严重不足且当时资本市场不发达,使银行业迅速发展和壮大,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中介体系。日本完备的银行体系吸收了大量私人资本,为日本科技创新提供了大量资金。
(1)日本主银行制。日本主银行制是指银行不只是单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而是企业主要的债权人和股东,与合作的企业形成很深的、几乎成为一体的关系。日本主银行制有如下特点:第一,银行长期、持续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资金最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企业的贷款中,主银行所占的份额一般为20%~40%,而且长期不变。如此一来,企业和银行的关系非常稳定,企业一般很少更换主银行。第二,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之一。在日本企业相互持股的法人所有制中,主银行一般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大都接近日本银行法最高限额的5%。这样,主银行对该企业就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是企业最大的股东。第三,除向企业提供贷款外,还进行账户存款、外汇融通、股票发行、公司债发行的受理和担保等。可见,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不仅仅是金融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综合交易的关系。第四,在企业保持正常经营时,主银行一般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一旦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只要主银行判断企业的困难是暂时的,就会出面和其他债权人协商企业的债务关系,并通过延缓债务偿还期限、提供新的融资、派遣得力人员、更换经营班子、调整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向、处理资产偿还债务,以及企业合并等途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破产。(www.daowen.com)
(2)日本私人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模式。日本私人资本通过存入银行或持有银行股份进入银行业,再由银行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日本的银行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有五种路径。第一,向科技型企业贷款。日本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引导银行优先向重点产业部门提供资金,保障了对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战略性资金供应。第二,直接投资科技型企业。日本银行间竞争激烈,银行为了留住资信较好的客户,不但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和信息咨询服务,而且直接投资于该公司,持有该公司证券或股票,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决策。一旦企业财务状况出现危机,向其提供财务帮助,从而使银行与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日本许多跨国公司都有著名的银行参与其中,而且还是集团的核心,如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及第一劝业等六大企业集团,分别拥有三井银行、三菱银行、住友银行、富士银行、三和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及一大批信托银行和保险公司。银行和企业强强合作,双方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第三,通过风险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在1980—1993年成立的日本风险投资公司有109个,其中49个母公司均是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7家最大的风险投资公司均为银行机构集团控制。许多银行为了回避风险,与其他大的风险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合作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银行领导的风险投资有力地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中形成了长期领先的优势。第四,由于金融业混业经营,日本的银行可以并购持有证券公司的股票,银行持股下的证券公司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第五,日本的银行还为大量科技型企业提供了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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