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又如,税费优惠措施中规定“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从某些县级市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往往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制,需要尽早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入住老人及机构的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减轻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上的压力和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需老年人定期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由其机构专门提供的饮食起居、生活护理、健康照料及文娱活动等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养老场所。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既包括公办民营,又包括民资直接租房经营,还包括直接投资养老地产

(1)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如何从机构性质、价格体系、管理运行机制、财政补贴、行业规范等方面为民营资本创造联动、宽松的成长环境是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养老领域的先决条件。第一,不管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都应责任明晰,保护其产权,这是保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和法律基础。尤其在养老产业发展初期,不可对营利性民营机构进行过多的约束。第二,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根据国外经验,民间组织之间的联合对于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增进民间组织的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要改变以往工作中管得过严过细及包揽过多的弊病,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强化行业之间的沟通、约束和竞争,发挥行业自治的积极作用。第三,打破以往以所有制差别配置养老资源的“二元体制”,使公办与民办机构通过服务质量的提升平等地开展竞争,促进中国养老行业的良性发展。

(2)加大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要认真研究政策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管。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落实的联动机制,不推诿扯皮。一方面,要在资金、信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保证民办养老机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正常运营。目前,应考虑按床位进行的补贴是否可以改为按入住失能老人的形式进行。另一方面,除补贴和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性政策之外,还应加强各种非资金性质的扶持政策的落实。例如,针对租赁房屋的养老机构因其房屋原使用性质不能享受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策时,如果在协调相关单位无果的情况下,应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变通方式加以解决。又如,税费优惠措施中规定“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免除上述税种需要完成烦琐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建议进一步简化此类手续。(www.daowen.com)

(3)将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领域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从某些县级市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往往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制,需要尽早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首先要制定出目前养老产业发展中比较急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分层分类标准、失能老人评估标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类标准、养老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要求等标准;其次进一步优化、细化,确保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入住老人及机构的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减轻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上的压力和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

当前乃至以后,加快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历史要求,也将惠及全体社会公众。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中存在着供需紧张、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等问题,一些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此,需要充分调动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的步伐和节奏,认真分析与研判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实践中遭遇的瓶颈和难题,以此带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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