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政府主导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已形成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主体地位。面对越来越迫切的养老需求、日益浓厚的民资创业氛围,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民政部2012年7月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但投资主体大多处于观望态势。主要原因是,相关政策不明朗、优惠措施无法执行。进一步探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支持体系,对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化解供需矛盾至关重要。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探索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院,允许营利性资本基于社会责任投资兴办社会性养老服务组织。2005年,民政部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逐步放开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限制,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式做出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多项规定,将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域拓展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居家老人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等,并推出各项优惠措施。2012年以后,《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出台。其中,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从参与领域、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参与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比如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争取建立养老服务的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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