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以及民营经济的成长壮大,民间资本进军金融服务业的条件与时机日渐成熟。2012年5月,银监会制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民间资本可以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政策管制,激励民资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这一“新政”向外界传达了放松管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信号。但从辽宁省丹东市的实践来看,受政策法规不配套、准入门槛较高、持股比例严重受限、激励机制缺失等诸多因素制约,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仍然困难重重。
(1)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发展迅猛。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酒泉市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金融领域速度加快,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7年末,酒泉市民间资本投资参股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及组织已达57家,总体呈现出以下显著特征:一是民营企业投资银行领域增势明显。2017年年末,投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规模累计达30.61亿元,较2015年增长7倍;二是民间资本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构成中占比显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由2010年的64.34%提高到2017年的93.98%,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比由2010年的33.13%提高到2017年的80.76%。
(2)民间资本入股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大幅提升。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信贷投放空间扩大、能力大幅提升,其中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民间资本贷款业务增长较快,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出现“井喷式”增长。至2017年年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5.43亿元,较2010年增长近14倍;而村镇银行受自身注册资本限制,其贷款基本无明显变化。此外,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存贷比大幅提升。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比自2010年起逐年递增,至2017年年末达到79.98%,较2010年上升30.82%。村镇银行存贷比增长略为缓慢,自2012年起,银监部门加强对村镇银行存贷款比规模的限制,存贷比从2011年的153.38%下降至2017年的43.46%。(www.daowen.com)
(3)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机构功能突出。民间资本投资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酒泉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17年年末,该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76.87亿元,同比增长18%,占同期贷款余额的88.11%;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4.22亿元,同比增长18.05%,占同期贷款余额的23.73%。
(4)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盈利水平可观,但风险堪忧。通过调查了解,民间资本投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较为可观,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资金等政策支持,自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至2017年年末,酒泉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6.89亿元、0.0467亿元、0.2757亿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8.6倍、10.97倍、7.35倍。在风险控制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控制较好,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的2.37%下降到2017年的1.29%,而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的0.16%上升至2017年的0.97%。小贷公司受监测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所限,目前已有多家小贷公司出现贷款无法收回、呆账、坏账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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