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银行业整体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过度集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使市场竞争程度下降,市场效率降低。存贷利差大、业务手续复杂、收费项目繁多等问题,都体现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弊端。由于市场集中度高,新兴竞争者准入困难,整个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大型商业银行被称为“暴利”行业,备受诟病。俯拾皆是的大额贷款、优质客户,使大型银行无暇顾及“小、急、频”的“弱势群体”贷款需求。因此,制定健全的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无疑是改变银行业结构、提高市场效率、满足“弱势群体”金融需要的重要途径。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银行机构破产的风险。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机构退出是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业的发展绩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造成竞争过度的局面,使处于竞争弱势地位的中小银行机构可能会冒退出市场的风险进行违规及高风险活动。因此,随着银行体系竞争的加剧,银行机构破产将成为常态。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对银行业的准入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银行业的竞争相对来说是不充分的。因此,国内银行业破产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也充分确保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但在国外发达国家,由于银行业的充分竞争,银行业破产是金融业发展的常态,美国每年都有数十家银行破产。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业的破产将给金融和社会民生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2)产融结合的风险。完全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后,大量的产业资本将会进入银行业,从而出现产融结合的情况。尽管产融结合会对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整体收益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产业空心化的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高回报率,一旦完全放开准入限制,极有可能导致民间资本抛弃实业,争相进入银行业,诱使资本“脱实向虚”,从而出现产业“空心化”和“虚拟化”的风险。在银行业完全放开的初期,这种情况会比较明显。二是产业与金融无法有效协同带来的风险。如果产融结合中银行业与主业配合较差,一些民营企业仅仅将银行业作为支持产业发展的融资工具。企业一味追逐金融业的高收益,缺乏坚实的产业基础,就存在潜在的风险。如果仅把金融作为攫取高额利润的手段,产业周期的波动可能影响企业所掌控的金融机构,甚至将这种风险传播到整个金融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企业内部不能实现有效协同,势必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三是利用金融优势进行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企业通过参股或交叉持股的方式控制银行机构,一方面获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利用与相关银行的紧密关系,获得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这种金融优势使企业拥有充足的现金流,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对外扩张、并购的积极性,同时也催生出大量内部交易。这种扩张、并购的过程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
(3)金融创新过度的风险。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必然会导致金融创新的增加,尽管一定程度的创新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但是如果创新过度,且监管不到位,就会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就是由美国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创新过度引起的。金融创新也是20世纪末美国金融机构全球性扩张的手段之一。由于有着巨额利润的刺激和宽松的监管,各大金融机构不仅仅有着强烈的金融创新欲望,也是事实上的主要金融创新来源。新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分散化和转移的链条几乎可以无限地延长。对于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说,这些新型金融产品的信息是不透明的,产品发行者和购买者之间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因此,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可以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如果对创新活动的监管不到位,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一系列风险。
(4)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一般是以股权、产权等形式进入并与银行成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都可能危害整个银行并产生连锁反应。这种风险体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风险。当银行融资给同一资本下的另一公司,一旦融资出现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危机;另一种是间接风险。当民间资本与银行资本为同一资本来源时,倘若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就会受到牵连,从而导致严重的信用危机。(www.daowen.com)
(5)金融监管风险。中国政府为了推动民间资金流入到金融领域,通过允许入股或者设立金融机构的方式来不断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多层次发展。一直以来尽管颁布了很多纲领性文件,但迟迟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我国当前对于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引导民间资金尝试成立一些新兴金融机构来实现的。这条道路因为条件相对宽松而得到民间资金的追捧。
(6)管理风险。一方面,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金融机构时间较短,受到政府监管的限制以及自身运营能力不足会导致负债业务吸纳存款不足,故其在内部控制上会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而且没有经历过长时间的市场经营检验,很多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尚未显现。比如任何金融机构无法避免的道德风险,再加上金融监管存在漏洞,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很可能会从内部控制人员身上出现问题。例如,A公司通过不当的便利来进行融资等。更有甚者会通过入股,不论是绝对控制还是相对控制,实现利用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这种杠杆融资手段。如果这些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危机一旦爆发,所带来的破坏后果将是无法估计的。民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坏账率的快速增加会直接带来经营风险,存款人为了规避风险采取挤兑,这样形成的恶性循环很有可能让一家金融机构一夜之间倒闭,从而造成金融市场信心的丧失,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民营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开始陷入两个新的特殊状况: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操作得到控制权,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的方式,满足其资本运营操作的真正意图;完全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单纯地从听当地政府的行政指挥,对于内部管理工作不积极。
(7)经营信用风险。中国的小微企业往往因为经营规模小而处在融资极为艰难的困境中。因此,政府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特地颁布政策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这样就有了民间资金来成立新型金融机构。这些企业往往对于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而且对这块空白的市场有利可图,因此能够有效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信贷问题。可是如果我们将观察的时间放长,在经济萧条周期,小微企业是第一批倒下的企业,从而导致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坏账率上升。此外,我国很多新型金融机构不像国有商业银行有政府信用背书,无法获得存款人足够的信任,从而无法获得良性的存款业务,只能通过高息的方式揽储增加资金成本。即使这样,目前很多村镇银行依然面临资金来源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吸收存款的牌照,面对的困难就更多了。
(8)机构流动风险。一是融资渠道不畅。部分民营金融机构参与银行资金拆借或融资受限,融资平台过窄,导致其流动性管理较为被动。二是变现能力较弱。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及涉农客户,受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客户抗风险能力较弱,有较大的贷款违约风险。并且中小民营金融机构资金调剂能力有限,一旦受到冲击,容易引发支付风险。三是业务拓展受限。民营金融机构作为新兴事物,社会对其认识度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社会信用欠佳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尚短的情况下,与国有或大中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尚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客户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