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9%,民间投资下滑明显,引发了政府层面、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的广泛关注。PPP模式是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渠道,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举措。从当前我国PPP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融资支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1)加快PPP立法。加快完善PPP立法,构筑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能合理协调规范PPP中合同争议的解决,稳定民间资本预期,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一方面,要健全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推动PPP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PPP项目的定价调价、绩效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督、退出机制、合同争议解决等重点内容,解决好参与PPP项目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收益权或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对现有PPP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整合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与PPP模式的衔接,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做到于法有据。
(2)加强融资支持。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长期融资工具和品种仍然不足。PPP所涉及的项目回报期大多在20~30年,与现有的多数融资产品存在期限错配。尤其是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本身融资需求就很强烈,但目前PPP框架下市场对民间资本的融资支持还不够。比如发行债券时,由于民营企业评级和国有企业相比普遍较低,其成本相对较高,在PPP长期稳定微利的大背景下,PPP项目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不大。国外经验表明,公共部门的资金需要先投入,才能更好地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世行、亚行、亚投行等多边开发机构的力量。(www.daowen.com)
(3)优化民营资本投资环境。一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民间资本松绑解绊,释放民间资本活力,激发新动能。二是树立强化“重诺履约”意识,坚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政府违约追责机制,探索成立CEF(增信便利)基金,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三是构建责任落实到位、内容清晰明确、方式合理适当的信息公开制度,为统一、规范、透明的PPP竞争市场“添砖加瓦”。以信息公开制度为主轴,形成社会各界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让民间资本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真正建立起与政府合作共赢的长期伙伴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