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所遇到的市场垄断力量很大。很显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这就意味着民营企业要想通过公平竞争保障投资效益的实现,就需要政府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1)明确区分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在基础设施领域,如铁路行业,国有企业管理、行业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都归属政府主管部门,在民间资本获得市场准入的同时,行业的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投融资体系的改革,也不利于形成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有效的监管制度。因此,必须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实现政府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和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从根本上打破行业垄断,确保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
(2)组建基础设施行业独立、专业的监督机构。分离政策职能与行业监管职能,组建独立的法定监管机构,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现代监管体系。分离后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等职能;而目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行业准入、价格制定、成本和服务标准监控等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监管职能,交由政府独立的监管机构承担。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行业准入、成本、价格、服务内容和质量、安全、环境、普遍服务等专业化监管,而且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行业的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3)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基础设施行业的价格管理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都采取相同的定价方式,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上报成本和主管部门的调价方案直接审定价格,不适应基础设施行业引入竞争的要求。因此,要根据我国基础设施行业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推进现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既有利于降低价格水平,又有利于激励民间投资的价格管理机制。在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价格政策、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等方面的合理分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价格政策的制定、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监管部门价格管理行为的监督;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垄断环节价格的核定和调整、竞争环节价格的监控以及对价格执行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因此,基础领域引进民间资本就必须加强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网络设施的接入监管,努力创造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质量、安全、环境监管,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4)带动投资。一是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由政府主导基础设施的目标和条件,集中少量预算内或预算外专项资金作为带动性投资,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与操作方式,广泛开拓社会投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跟进;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多种形式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招股或者发行基础设施债券,吸纳民间资本作为项目资本金或股本金,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基础设施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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