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观层面。综观多年以来我国民间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说步步惊险,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主要通过民间金融市场上借款人的经济行为来影响民间金融风险,其作用侧重于需求方面。经济繁荣时期,借款人投资回报率上升,投资者投资意愿强烈,资金需求扩张,市场的融资杠杆率提高,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随之增加,开始大量投资高风险项目。而当经济转向衰退,投资者的资金回报率大幅降低,投资高风险项目的企业开始陷入破产违约的困境,信用违约风险自然随之产生。
第二,金融主体的有限理性。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者也表现为机会主义的有限理性。当民间金融市场资金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民间利率显著提升时,越来越多的贷款人开始无视自己掌握的信息,借款人承诺的利率取代了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成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民间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交易信息往往缺乏标准抵押品,因而信用违约风险很大。
第三,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不足。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没有纳入国家统计和金融监管,而其自身也有利率高、额度小、形式多样、市场价格不统一等特点,这就加大了中央银行准确掌握其资金规模、投资方向、运行等情况的难度,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因为民间金融的未知因素而造成效果的偏离。其次,民间金融市场上,放贷人笔数多,但每一笔放贷的金额都不大,导致放贷人的单位监督成本过高,而且各个放贷人之间缺少信息共享,难以形成合力监督。再次,如果借款者向多个民间金融机构借款,那么每一个放贷人都没有对借款人信用能力和偿还能力进行监督的激励,容易发生“搭便车”现象,导致监督的缺失,这就使民间金融市场失去了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最后,外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不足、监管职责的不明确、多头监管、监管规则位阶低的现状,也严重制约了民间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
第四,民间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缺失导致经营失范。当前,民间金融交易活动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尚未得到法律的清晰界定,民间金融风险防范的内控设计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此外,民间金融组织交易程序过于随意,交易手续简单,形式自由多样,具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对信用担保和抵押品的要求较低,不规范的交易流程也是引发民间资本风险的因素之一。
第五,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抑制与打压。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有效地担负起了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但国家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常常对一些民间金融活动进行抑制和打压,既增强了民间金融活动的隐蔽性,也阻碍了民间市场的组织化进程,无形中也提高了其风险水平。
第六,国家货币政策的转变与产业升级转型步伐的失调。国家货币政策与产业升级转型步伐的失调,是民间资本风险爆发的又一根源。当某个产业处于新兴阶段、具有发展前景又能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步伐时,政府往往会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升级、转型。但国家在调整货币政策时往往要综合考虑通货膨胀与就业。因此,一旦国家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灾难,从而引发民间资本借贷风险。(www.daowen.com)
(2)微观层面。在这一层面,民间资本风险又可表现为多种形式,即可分为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或操作风险等多种类型的风险。总体来看,其主要呈现下列基本特征:
第一,复杂性。民间金融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私人钱庄、私募基金、典当行等。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民间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隐蔽性。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与统计,民间金融活动长期游走于灰色边缘区域,风险往往比较隐蔽,在风险爆发前,金融监管机构往往难以察觉,风险的隐患较大。
第三,传染性和扩散性。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自有资金、民间存款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这三者从一定程度上讲都是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存款。由于民间金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民间金融组织爆发风险,将会对正规金融机构造成冲击,其风险将扩散到正规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中。
第四,显著的地域性。民间资本的地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间资本风险的成因具有区域性;二是民间金融的影响范围具有区域性。民间金融产生于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源于正规金融资源的缺乏,依托于中国社会传统的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依赖于人际关系的相互信任,因此风险一旦爆发,往往会影响区域内参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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