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金融抑制,也不单单源于信息优势。事实上,民间金融业是利导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是在不均衡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追逐和挖掘潜在利润的结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正规金融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国家法律介入、政府监管的金融经济模式,是被主导的。而民间金融术语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不受政府监管,人民为了获取到更多利益,且满足一部分经济主体得以融资的金融经济模式,是自主发生的,是对现行组织制度形式的一种变更与拓展。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强制性制度变迁诱导出来的,具有自发性和渐进性,相比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强制性和激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更柔和,更亲民一些。这是一个自下而上,局部整理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一些经济主体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下所获得的利益并不能很好地均衡,所以制度变迁也就由此产生了。有很大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对制度的变迁是有所依赖的,制度需求不足,制度变迁就难以推动。因为要让既得利益群体放弃享受当前的权利是非常困难的。一旦制度变迁所得到的费用收益比预期的要高,那么制度主体就有很大的动力和理由去进行制度变迁,在制度给予和制度需求相对应的情况下,制度变迁的存在就更具有现实意义,在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上更加稳固。无论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其经济作用都可以在金融范围内发挥得淋漓尽致。相较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发展的趋势来说,金融体制改革就显得有些落后了。现在除了大型的国企、央企之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力,人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正规金融的单一性决定其已经不能成为主流,更能迎合潮流的是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若在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的条件下,中国有垄断金融格局的势态,这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服务于国有经济,而不再是单单增进资源配置效率、节约交易费用。这样一来,民营企业的生存就显得更加困难,其快速发展受到阻碍。
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是相辅相成的。近年来,我国经济有了质的飞跃,我国居民的收入也有了相应的提高。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人均存款余额每年都有较大比例的上升。虽然国家的经济繁荣离不开民间投资的帮助,但是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与缺陷。例如,最耳熟能详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股市的起起伏伏让股民们心有余悸,更何况该市场发育不够健全且不规范。众所周知,银行的利率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若很大一部分民间资本投入银行,那么其收益相对来说会偏低。这就使资金拥有者会想要用原有的资金以更快的速度去创造更多的收益,当然收益越高风险就会越高。并且国家一些有盈利保证的基础建设的投资很难启用民间资本。因此,庞大的民间资金,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是强有力的后盾,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必要前提。(www.daowen.com)
经济制度的变迁和金融制度的变迁造就了民间金融变迁制度。与正规金融不同的是,它起源于民间,能在小型企业得不到资金满足的时候及时填补其对资金的需求。所以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民间资本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是成本优势。正规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其了解贷款人的成本过高,而民间资本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原本也是因为其具有区域性、地方性等特性。借贷之间基本都是具有亲缘、血缘、地缘等关系,因为民间资本与中小民间企业属于同一阶层,彼此也更易了解。这大大降低了事后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贷款还款的可能性。其次是组织优势。无论是民营中小企业还是民间资本都起源于民间,具有同一层面的经济结构,两者都属于中产以下阶层。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容易建立起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不易出现压制与依附的情况。因为民间金融机构属于民有民营,和民营企业一样,不会有体制偏好等。因此,民间资本能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的帮助,不受资金困扰,为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是经营优势。较正规金融组织而言,在民间融资过程中一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进行公关。不可否认,正规金融在某些方面存在空白领域,而民间资本恰到好处地填补了这一空缺,实现了经济最大合理化。民间资本相对来说较灵活,无论是方式、利率,还是集资特点都具有简单方便的特性,能急民营企业所急,谋民营企业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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