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普遍具有分割性的,麦金农(1973)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一书中就针对分割性提出了金融抑制这一假说,其认为该经济特性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体制的完善、体系的健全以及多数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被很好地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很多学者及文献都认为金融抑制这一假说揭示了民间资本的体制性。由于经济分割这一特性,一些正规的金融借贷就无法满足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及部分居民的资金需求,因而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部门或是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进行融资。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其财政手段是相对缺乏且不够完善的,但是经济发展却不可松懈。在这样相对紧张的经济局势下,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就使用无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领域进行适当程度的干预,使市场金融无法实现向其原本的发展方向,造成金融抑制。银行存贷款的利率偏低,社会供给需求差距大,资金流转效率低等现象的出现都是金融抑制政策的实施后果。政府对金融利率的严格控制,准备金数额的限制,特别是信贷机构的建立都为民间资本争取到了生存空间,正规金融限制条款越多,民间资本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就越大。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政府宏观控制下,其金融存在着利率不自主和信贷形式不自主等特性。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明显区别的是,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一切私有银行与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外资金融机构的门槛也控制得非常严格。因此,我国金融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封闭性,对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垄断。当然这样利弊共存,在提高安全系数的同时,对金融的抑制也达到了不容小觑的影响。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金融抑制,无论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还是对国民个人的经济发展,都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因此民间资本就这样慢慢产生并且壮大起来,然而民间经济虽然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不在政府监控范围内,其势必会存在一些较难克服的缺点。正规金融与民间资本之间存在着一定互补互进的关系,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民间资本终会和正规金融一样得到政府的监管,扬长避短,一起为国家经济保驾护航,融为一体。民间资本的产生不仅是因为金融抑制这一外在因素,还有一些内在因素。第一,早在金融抑制现象出现之前,民间资本就已经产生,并且在慢慢地扩大其范围及影响力,因此只能说是金融抑制的出现,进一步加强了民间资本的发展。所以我们不可偏执地认为金融抑制就是产生民间资本的内生因素。第二,金融抑制与民间金融业是否相辅相成,金融一旦自由化民间资本是否就不复存在,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颇有争议。全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削弱,使金融业相对自由开放化一些。对于政府来说,当然希望金融领域内以正规金融为主,民间资本为辅,那么可以让民间资本受限于正规金融的控制。然而利率市场化等金融自由政策不仅没有形成打压民间资本的趋势,反而让民间资本蒸蒸日上,不断壮大行业领域。究其原因还是低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因此,民间资本的产生与金融抑制并非因果关系,金融抑制只是其产生的外在因素。(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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