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虽然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相关行业,但是实行的结果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方面存在如下局限:
(1)民间资本管理的局限性。民间资本虽然拿到了“通行证”,但一直踌躇不前,这与其在面对目前环境下的三种心态密切相关。一是不敢进。在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相对弱小的民营企业常常表现为“不敢进入”。二是不愿进。许多民营企业家不愿意当没有话语权的依附者,少数国有金融企业虽然积极与民营企业合资,但他们要求控股,而且把自己操盘当成其基本原则,这样必然吓退许多民营企业。三是进不去。大部分垄断企业要么已经把市场瓜分完毕,要么门槛太高,这就如同一场盛宴,民营企业虽然拿到了请柬,但却找不到自己的席位。许多民营企业在机会面前选择了观望,因为它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真正进入。民间资本自身的这种软弱性及局限性,使其在面对目前的经济政策时,犹豫、迟疑,势必会影响政策的最终落实。
(2)法律、制度和行政壁垒。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相关垄断行业的另一个重要阻力,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很多领域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家对于金融行业的管制相当严厉,对民间投资有着严格的界限和要求。因此,要想引导民间资本充分进入垄断企业,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引导。但是仅有法律法规也是不够的。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金融行业作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动力行业,国家相关部门早已与不少垄断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可谓触一发而动全身。此外,在经济形势愈发复杂的今天,中国经济也不得不依赖这些“更可靠”的企业,且在政策驱动的市场化改革和计划思维与市场思维并存的现实经济格局中,一些受益的国有企业按照资本运行的内在规律会拖缓政策的实施节奏,缩小了民间资本的空间。在地方,目前我国以经济增长看政绩的情况仍未根本改观,不少地方政策打着“减税”的旗号,变显性收费为隐性收费,加重民营企业的负担,从而达到保护国有企业的目的。与此同时,政府对市场运行的不熟悉,常常用一种计划的眼光来看待市场活动,有意、无意地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增加了民间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www.daowen.com)
(3)行为性与结构性壁垒。在我国,金融垄断主要有国有金融垄断和外资垄断。目前垄断企业十分强势,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从存款、贷款和资产的CR值的动态发展来看,其趋势为逐年下降,垄断的程度在降低。但从总体来看,整个市场的集中程度或者说垄断程度仍然较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市场权力居高不下,行业龙头的地位长期被其占据,拥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它们在竞争中往往有一种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它们的目的在于避免竞争带来的压力和风险,由此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所以其不会轻易向民营资本妥协。要让民间资本突破垄断行业的防线,必须要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帮助,而垄断企业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要想很好地依靠政策来限制垄断企业显得尤为困难。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认为:“在中国,垄断行业实在太强大了,政策上近乎无解。”政策上的保护与垄断行业本身长期所积累起来的规模优势,使民间资本想要突破金融行业垄断壁垒,实非易事。而且,既得利益体必然会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进行阻挠,因为一些国有企业深知民营企业的进入就意味着自身利益的减损。因此,一定会以种种理由通过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方式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提高民间资本的进入成本,从而抑制民间资本的进入,这就形成了社会上所说的“玻璃门”。虽然民间资本在进入垄断行业时会遭遇到不同的阻挠,但是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看,我国民间资本面对的垄断产业的总体壁垒是趋于下降的,制度与行政性壁垒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呈下降趋势,但是在短期内,下降幅度并不会很大。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行为性壁垒将会成为十分重要的一种壁垒,而结构性壁垒则会在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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