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待完善的民间资本法规-民间资本管理

待完善的民间资本法规-民间资本管理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此外,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的背景下,大量民间资本涌向“高利贷”,致使大量中小企业主在还款无望的情况下选择“跑路”,带来了企业纷纷倒闭与无数工人失业的严重后果。民间资本急需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总之,为了保障民间资本的安全性,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民经济发展之中,结合中国实践全方位地构建民间资本引导法律规制体系已十分紧迫。

待完善的民间资本法规-民间资本管理

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自上而下已经开始着手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然而,单靠地方政府的一系列临时性引导举措还不足以实现即期的引导目标,尽快构建我国民间资本引导法律规制体系已十分迫切。

(1)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不仅没有参与到国民经济建设之中,还常常干扰社会与经济秩序。我国有大量的民间资本游走于资本市场之中,近年出现的“炒房”“炒农产品”“炒煤”“炒股”等事件中人人都看到了民间资本的身影。民间资本所到之处无不带来市场机制失灵、被炒对象价格飙升的结果,不仅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触碰了引发经济危机的底线。最令人担忧的是,在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组合控制措施之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此外,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的背景下,大量民间资本涌向“高利贷”,致使大量中小企业主在还款无望的情况下选择“跑路”,带来了企业纷纷倒闭与无数工人失业的严重后果。

(2)缺乏法律规制的民间资本可能会成为引发金融风险的始作俑者。民间资本流动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极不易监督,这对金融风险控制是很不利的。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机构运作还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无形中加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另外,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虽然具备比较健全的监督体系,但是在民间资本运作利润的诱惑下,也频频爆出违规操作事件,增大了金融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多起银行私自挪用客户资金发放“高利贷”的现象,一旦被挪出的资金无法收回,不仅仅侵犯了某些特定客户的权益,同时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挤兑现象。

(3)民间资本急需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通过研究外国经济发展史不难发现,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缺乏民间资本引导法律规制体系的背景下,为实现增值的目标我国民间资本面临着巨大风险。比如,在民间资本参与炒作的事件中,总能赚得盆满钵满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很多时候是损失惨重。但是,为什么民间资本还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参与炒作呢,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间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且不适应国有资本市场。再如,在民间资本参与民间借贷的事件中,利息超乎想象的高,这是民间资本转向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但是,迅速增值的梦想往往会随着企业主自杀与“跑路”而破灭。(www.daowen.com)

(4)民间资本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急需被纳入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有资本运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着眼点,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执行者。民间资本运作还没有被列入宏观调控参与体系之中,致使国家很难监督与确保民间资本符合国家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当前,民间资本运作与国家宏观调控之间的冲突已经显现出来。总之,为了保障民间资本的安全性,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民经济发展之中,结合中国实践全方位地构建民间资本引导法律规制体系已十分紧迫。

(5)在立法上对破坏资本市场健康运行行为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现象。民间资本合法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违反合同和契约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使资本在经营中的预期结果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使交易成本高昂、交易程序复杂化。实际上,这与历史上以道德代替法律,人治先于法治的历史传统有着内在的承继关系。同时,和现存的难以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政府权力更是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此外,长期以来,民间资本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一直游离于中央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控之外。特别是我国现行的约束民间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资本运作的内容,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困难,操作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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