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附录A - BALIS项目的主要成果列表详解

附录A - BALIS项目的主要成果列表详解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由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BALIS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设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BALIS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高等学校要予以充分关心和支持,使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附录A - BALIS项目的主要成果列表详解

附录A.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京教高〔2007〕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地区

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的整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eijing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on System,BALIS),并委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作为市教委领导下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一,旨在用现代图书馆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整合高校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力资源,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实现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为首都的高等教育服务,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由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BALIS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设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BALIS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管理中心设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的成立,对于北京地区高校的资源整合,把国家的投资、现代图书馆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各高等学校要予以充分关心和支持,使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的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附件: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

保障体系(BALIS)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郭广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倪 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兼图书馆馆长)

副 主 任:胡 越(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朱 强(北京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 毅(清华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代根兴(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馆长)

      刘 利(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徐宝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处长)

委   员:崔宇红(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晓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馆长)

      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李 刚(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馆长)

      魏育辉(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季淑娟(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 常务副馆长)

      杨守文(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马 路(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馆长)

      贾国平(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 馆长)

      杨剑平(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馆长)

      毛燕梅(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兆忠(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馆长)

      刘春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金红莲(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梁守素(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姜幼燕(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管理中心主任:胡 越

管理中心副主任:代根兴、刘 利、刘春鸿、金红莲、梁守素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图书 管理 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附录A.2

第五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2007)

2007年3月,根据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工作。经学校推荐,市教委研究批准,产生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郭广生(市教委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倪 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兼图书馆 馆长)

      胡 越(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朱 强(北京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 毅(清华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代根兴(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馆长)

      刘 利(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徐宝力(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处长)

顾   问:杨东梁 承 欢 马自卫

委   员:崔宇红(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晓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馆长)

      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李 刚(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馆长)

      魏育辉(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季淑娟(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常务 副馆长)

      杨守文(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马 路(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馆长)

      贾国平(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 馆长)

      刘春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缪小燕(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馆长)

      毛燕梅(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兆忠(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馆长)

      金红莲(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梁守素(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秘 书 长:倪 宁(兼)

副秘书长: 徐宝力(兼)

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梁守素

秘书长助理:刘春鸿

办公室副主任:姜幼燕

第五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2010)

2010年1月,根据部分高校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申请,市教委研究批准,对图工委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付志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刘大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馆长)

      朱 强(北京大学图书馆 馆长)

      杨 毅(清华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严潮斌(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馆长)

      刘松柏(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方 敏(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黄 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处长)

顾   问:杨东梁 承 欢 马自卫

委   员:崔宇红(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晓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馆长)

      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李 刚(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馆长)

      魏育辉(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季淑娟(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 常务副馆长)

      杨守文(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马 路(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馆长)

      贾国平(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 馆长)

      刘春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剑平(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馆长)

      吴润蘅(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兆忠(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馆长)

      金红莲(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梁守素(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秘 书 长:刘大椿(兼)

副秘书长: 黄 侃(兼)

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梁守素

秘书长助理:刘春鸿(兼)

第五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2013)

2013年,根据部分高校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申请,市教委研究批准,对图工委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叶茂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黄朴民(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馆长)

      朱 强(北京大学图书馆 馆长)

      邓景康(清华大学图书馆 馆长)

      严潮斌(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奇伟(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方 敏(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黄 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高等教育处 处长)

秘 书 长:黄朴民(兼)

委员(按音序排名):

      崔宇红(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韩宝明(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 馆长)

      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季淑娟(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 馆长)

      贾国平(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 馆长)

      姜爱蓉(清华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金红莲(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副处长)

      刘春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马 路(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馆长)

      宋姬芳(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魏 微(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主任)

      魏育辉(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吴润衡(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杨剑平(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馆长)

      杨守文(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杨晓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大庆(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馆长)

      张兆忠(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馆长)

副秘书长: 黄 侃(兼)

秘书长助理:刘春鸿(兼)

办公室主任:魏 微

第五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2017)

2017年,根据部分高校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申请,市教委研究批准,对图工委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叶茂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黄朴民(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馆长)

      朱 强(北京大学图书馆 馆长)

      邓景康(清华大学图书馆 馆长)

      严潮斌(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奇伟(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石长地(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馆长)

      邵文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高等教育处 处长)

秘 书 长:黄朴民(兼)

委员(按音序排名):

      崔宇红(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衣立新(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 馆长)

      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馆长)

      季淑娟(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 馆长)

      姜爱蓉(清华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荣燕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副处长)

      刘春鸿(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www.daowen.com)

      黄 芳(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馆长)

      宋姬芳(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魏 微(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主任)

      魏育辉(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马晓燕(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馆长)

      杨守文(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副馆长)

      姚仰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馆长)

      张大庆(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馆长)

      李月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馆长)

副秘书长: 黄 侃(兼)

副秘书长: 刘春鸿(兼)

办公室主任:魏 微

附录A.3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项目管理办法

(2007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是北京市教委批准并投资建设的,北京高校图工委领导下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一。

第二条 为加强BALIS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率,贯彻“公开”“公正”和“科学”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BALIS的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BALIS管理中心根据北京市教委批准的BALIS项目,确定各建设子项目。各子项目设承建单位一个,具体组织落实项目建设的所有相关事宜,对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条 BALIS管理委员会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在成员馆范围内采用指派、邀标、招标三种方式产生承建单位。

第五条 各子项目由承建单位牵头,成立子项目管理小组,实施子项目管理。多馆参与建设的子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须有1~2名来自非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提名并报BALIS管理中心批准。

第六条 承建单位根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子项目建设指南》,编制《子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检查、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项目管理的规定,BALIS项目接受北京市财政评审中心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需提前1个月根据《子项目承建协议书》安排承建单位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承建单位须向管理委员会分别提交《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子项目验收报告》和《子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管理委员会审查后,视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审查或检查的结果,提出报告,必要时由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提出《子项目验收结论》。

第九条 管理中心汇总各子项目的材料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的要求,编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第四章 项目文件管理

第十条 子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须交BALIS管理委员会备案。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1.《子项目建设指南》:由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具体内容、预期指标、进度要求。

2.《子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建单位编制,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与出资方式、进度安排、专业技术路线、组织管理与项目管理小组人选、考核指标、运行模式建议等。

3.《子项目承建协议书》:由管理委员会与承建单位共同签署,主要内容包括子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完成期限、项目经费、项目成果内容和方式、成果所有权、项目验收程序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4.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评估意见》。

5.子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邀(招)标方式还须有以下文件:

1.子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具体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现有工作基础、效益分析等。

2.《评标结果》:评审意见与承建单位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也须由承建单位提交BALIS管理中心存档,如《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标准规范》《著录细则》《用户手册》等。

第十三条 所有文件由管理中心负责收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BALIS建设项目经费用于BALIS各项目和子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BALIS项目经费管理由BALIS管理委员会委托BALIS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六条 BALIS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子项目承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BALIS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资源建设费:用于建设和购买用于共享的文献资源的费用。

2.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运输、安装、维护等费用。

3.系统购置和开发费:技术支持环境建设中所需软件的购置和开发费用。

4.培训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学习、进修或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5.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项目必需的耗材(低值易耗品)以及数据收集、整合、加工费用等。

6.开展各馆文献资源采购协调、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业务工作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物流费、通信费、复制费、咨询费等。

7.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8.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国内外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9.出版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版面费、编写出版费、印制费等。

10.专家劳务费和成果鉴定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劳动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第十九条 BALIS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BALIS子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BALIS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子项目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子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子项目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子项目经费一般不予追加,并不设不可预见费。由于不可控的因素造成的经费欠缺,明显影响项目完成的,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专家认定属实,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追加项目经费,额度不超过原定经费的5%,仍不足部分由承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 子项目建设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子项目经费中用于项目管理的部分由管理中心直接拨给承建单位,或由管理中心代管。其余部分不直接拨给承建单位,使用时由管理中心根据子项目承建单位的要求直接拨给指定的收款方。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子项目停止拨款。

第二十五条 BALIS管理中心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内的支出,填写子项目拨款申请表,经子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报BALIS管理中心后,可以拨款。子项目拨款申请表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BALIS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子项目拨款必须执行有关财务支出和报账的审批制度。

1.子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审批所有经费支出。

2.支出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时,需向BALIS管理中心提供有关合同。

3.经费拨划后,子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向BALIS管理中心返回票据并报帐。

第二十七条 每年终,子项目承建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编写相应年度的子项目年度经费决算表(表四),报送管理中心。子项目的年度经费,原则上当年必须按计划执行完。

第二十八条 子项目建设结束后,子项目承建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子项目经费预算编写子项目经费决算表(表五),由BALIS管理中心审查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子项目,二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子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BALIS管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子项目承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BALIS管理中心对子项目承建单位违反本办法及BALIS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理措施,并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BALIS管理中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要求,对子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子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归子项目承建单位,必须纳入子项目承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管理,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检查子项目的进行情况。子项目承建单位有配合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子项目承建单位须定期向管理中心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第三十六条 承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若需调整,必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重大改变还需专家组讨论后再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并签署《子项目补充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子项目进行过程中,若管理委员会发现承建单位有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或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承建单位不能胜任子项目的建设任务,经专家组评议认定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子项目承建单位的承建资格,并将根据情况追回剩余款项或全部款项。

第三十八条 子项目中需外购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凡由项目经费支付者,由承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招标需求,BALIS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BALIS管理委员会通过、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BALIS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录A.4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子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09.10)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是北京高校图工委领导下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其宗旨是,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把国家的投资、现代图书馆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高校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力资源整合起来,建设北京高等教育文献联合保障体系,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北京的高等教育服务,为北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BALIS)子项目建设

为了进一步整合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BALIS第一批确定成立四个中心,随后成立一个中心;分别由有关大学图书馆负责运行。

1.BALIS原文传递管理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承建,该中心的建设目的是:依托成熟的系统平台,充分利用北京高校丰富馆藏资源和高校间便捷的网络环境,采用集中式门户平台和分布式服务结合的方式,为北京地区高校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2.BALIS馆际互借管理中心由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承建,该中心的建设目的是:采用集中式门户平台和分布式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北京高校丰富的馆藏资源和便捷的网络环境,为北京地区高校读者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3.BALIS资源协调管理中心由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承建,该中心主要承担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中的文献评价、协调采购、资源共建以及组织文献集团采购、联合订购和统一采购的任务。

4.BALIS培训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承建,该中心的建设目的是:为北京地区各高校图书馆之间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以期提高图书馆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中心将关注国内外图书馆事业发展动态,有计划地组织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交流,为促进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BALIS联合信息咨询中心由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承建,该中心的建设目的是:充分发挥北京地区高校多、综合实力强、学科特色突出等优势,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带动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的开展,必将有助于发挥北京高校的学科整体优势,共享高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提高北京高校图书馆的综合信息服务实力,为高校教学和科研的上层次、上水平做好文献信息保障;为北京地区的高等教育服务,为北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6.聘请北京大学图书馆和清华大学图书馆为BALIS顾问馆。

二、(BALIS)子项目建设成果

1.由BALIS全额资助的子项目的成果归BALIS所有,在子项目承建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2.凡可对外提供服务的成果由管理中心管理运行或托管给其他单位运行。

3.承建单位有获得托管运行的优先权

4.凡获得托管运行权的单位须和BALIS管理中心签订《托管协议》。

三、经费

1.所有BALIS子项目须按照《承建协议书》中下达的经费额度和拨款计划执行。

2.若非管理中心责任导致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承建单位有义务帮助解决执行过程中欠缺经费,以保证子项目如期保质进行。

3.BALIS子项目中的硬件采购,若因竞标原因节省的经费,仍由承建单位使用,用于项目建设。

4.凡涉及软件开发的子项目,BALIS管理中心验收通过后,若因竞标原因节省下来的软件开发经费,归管理中心调配,仍用于软件类项目建设;在保证子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承建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四、其他

所有子项目服务网站和提交的文件均需在显著位置出现BALIS标志,或声明由BALIS建设项目支持。

五、附则

1.本细则经BALIS管理中心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2.随着项目建设的逐步深入,对出现的新情况,BALIS管理中心应及时修订并提交BALIS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

附录A.5

BALIS大事记(2007—2017)

1.2007年11月20日,“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培训中心成立暨‘文献资源建设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举行,BALIS培训中心在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正式揭牌成立。

2.2007年11月30日,“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启动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BALIS原文传递中心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揭牌仪式同步启动。

3.2007年12月4日,BALIS原文传递中心主页平台启动上线。

4.2007年12月12日,BALIS馆际互借管理中心揭牌仪式暨馆际互借与原文传递培训会在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隆重召开,馆际互借管理中心正式揭牌建立,同时发布了BALIS馆际互借中心主页平台。

5.2008年4月24日,“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资源协调管理中心揭牌仪式暨图书馆资源与资源评价研讨会”在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隆重举行。

6.2008年8月1日,BALIS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组织代表团赴呼和浩特进行交流,先后访问了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图书馆,与两校图书馆馆长和部分部主任进行了座谈,并与内蒙古高校图工委进行了交流。

7.2008年10月25日,北京图工委组织BALIS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天津数字图书馆负责人李秋实老师进行座谈交流,双方就京、津两地区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8.2008年11月21—22日,BALIS资源协调中心举行工作会议及成立文献资源建设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会议成立了文献资源建设专业委员会,并研讨了资源协调中心今后内容。

9.2009年5月8—10日北京高校图工委、BALIS管理中心,在江西南昌召开了“区域整体化建设与资源共建共享研讨会”。

10.2009年6月10日,BALIS原文传递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合作,达成“联合目录向BALIS成员馆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各文种印本图书、期刊以及电子资源;联合目录向BALIS原文传递中心提供转接原文传递服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BALIS向联合目录提供本地成员馆的馆藏目录数据,将包括电子期刊在内的BALIS成员馆资源整合到联合目录中”等协议。

11.2009年10月,银符数据库的采购活动在BALIS资源协调管理中心的组织下顺利完成。

12.2009年11月15—18日,BALIS资源协调管理中心资源组和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赴上海参加了上海图书馆举办的“资源采购协调与评价交流会”。

13.2009年12月22日BALIS联合信息咨询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暨高校学术信息分析与评价研讨会在北京科技大学举行。

14.2009年12月,BALIS资源协调管理中心网站建成运行。

15.2010年4月7日,非书资料系统上线。培训会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杭州麦达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非书资料分中心相关负责老师进行了光盘加工、上传、下载及使用培训,并与所有分中心馆签订了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书。

16.2010年5月,资源协调管理中心完成网乐视频数据库采购谈判,并于5月23日向各成员馆发放团采通知。

17.2010年6月,资源协调管理中心完成EBSCO英语学习中心(SRC)数据库的采购谈判,并于6月7日向各成员馆发放团采通知。

18.2010年9月,完成了Springer-ebook数据库的采购谈判,并于9月29日向各成员馆发放团采通知。

19.2010年5月30日,国家图书馆作为合作成员馆加入BALIS馆际互借系统。

20.2010年7月13日,国家图书馆作为合作成员馆加入BALIS原文传递系统。

21.2010年12月24—25日,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年会暨BALIS工作会议在北京北发大酒店召开

22.2011年1月12日BALIS联合信息咨询服务系统通过验收并上线运行。

23.2011年4月5—8日原文传递中心组织委员馆调研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ZADL、JALIS等地域性原文传递系统。

24.2011年4月19—21日,BALIS管理中心对馆际互借中心、原文传递中心、资源协调中心、联合信息咨询中心和培训中心开展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为:各中心工作进展、经费的使用、设备的运行等,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BALIS项目成果,进一步拓展BALIS项目的建设。

25.2011年5月5日,北京电视台的“北京您早”节目以“足不出户大学图书馆实现通行便览”为题对“BALIS原文传递与馆际互借2011年宣传月活动现场会”进行了播报。

26.2011年5月,上海图书馆作为合作成员馆加入BALIS馆际互借系统。

27.2011年6月7—11日联合咨询中心组织委员馆赴陕西省考察,与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进行了交流学习。

28.2012年10月23日,资源协调中心完成《博看人文社科期刊数据库》《口语伙伴》《中经视频(高校版)》《中科教育资源数据库》《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五家数据库组团采购。

29.2013年1月1日,BALIS与CALIS原文传递融合系统正式启动服务,北京地区高校约50家成员馆加入系统开展服务。

30.2013年3月18日,博云光盘服务系统部署运行,BALIS资源协调中心非书资料管理系统升级为博云非书资料管理系统。

31.2013年9月9日,BALIS馆际互借中心正式开通与国图馆际互借借阅系统接口,这一接口的开通将大大缩减国图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极大地提高读者的满足率以及外借数量。

32.2013年11月1日起CASHL与BALIS原文传递中心双方合作服务正式启动。

33.2014年4月,学科建设文献资源分析评价管理系统平台上线开通使用。

34.2014年6月23日,北京高校数字资源采购联盟平台正式开通上线。

35.2014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主文献数字化资源库”正式向北京高校开通,“北京高校文献资源统一检索平台”同时启动。

36.2014年10月30日—11月5日,BALIS原文传递中心联合BALIS馆际互借中心组织成员馆负责人,参观调研了绍兴图书馆、绍兴文理学院图书馆、温州大学图书馆、福州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五所图书馆。

37.2014年11月19—23日BALIS联合咨询中心组织主任、委员赴广东与中山大学图书馆、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情报技术所、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交流学习。

38.2014年11月25日,BALIS管理中心组织六大系统管理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一报告厅对各高校馆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使北京各高校图书馆全面了解和熟悉BALIS资源和服务。

39.2015年1月,BALIS原文传递中心正式启动与首都图书馆的合作服务。

40.2015年3月1日,BALIS联合信息咨询中心通过集团采购的方式订购了专利检索分析数据库Innography,供各委员馆共同使用,为开展专利信息服务。

41.2015年8月,《首都图书馆联盟》总第6期设专题介绍BALIS原文传递中心与首都图书馆的合作服务。

42.2015年10月18—21日,BALIS联合信息中心组织主任、委员赴江苏大学图书馆、河海大学图书馆、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和东南大学图书馆调研。

43.2016年3月23—28日,BALIS原文传递中心在管理中心协助下联合馆际互借中心,组织所属委员馆馆长们参观调研了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陕西理工大学图书馆五所图书馆。

44.2016年11月3日,培训中心与美国华人图书馆员协会签订《BALIS培训中心与美国华人图书馆员协会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17—2020年,约定美国华人图书馆员协会每年选派3~4名专家赴京,以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与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馆员进行为期2~3天的学术交流与研讨。

45.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培训中心联合BALIS联合信息咨询中心赴深圳考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图书馆、南方科技大学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和深圳图书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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