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残存的川剧班社、玩友以及流散艺人先后建立了职业剧团。剧团废除旧有的班主制,实行剧团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民主制度,经济上改为工资制。就川剧界的情况来看,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建立的川剧院团中,一些大型剧院如四川省、重庆市、成都市以及部分地市级剧团为全民所有制院团,一切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绝大多数地市和县级川剧团,都是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剧团,一切经费来自于演出卖票和剧场经营收入。那时川剧有广阔的市场,集体所有制剧团依靠演出收入,完全可以维持自身正常运转。直到“文革”,将“帝王将相、才子佳人赶下舞台”,剧团被迫停止演出,后遭解散。“文革”结束后,四川的川剧院团又重新恢复建制,由此开始,各地政府普遍对集体所有制剧团实行民办公助政策,按期给予固定的财政补贴,补助其自身营利之不足,以确保川剧演员有经济保障,生活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大部分集体所有制剧团先后解散,针对目前仍然保留下来的部分剧团,各地都实行了政府全额财政补贴政策,演职人员生活稳定,安居乐业。
20世纪80年代以后涌现出来的民间职业剧团在经济分配上更为灵活,也更趋于多劳多得、优质优薪的分配办法。川剧团团长(老板)包演员的吃住,工资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观众的赏钱,即“花钱”。基本工资按演出天数结算,各个剧团的数额不等,大致主要角色每天60元,次要角色每天40元,龙套演员每天30元。“花钱”是指演出时,演员或乐员表演出色,观众自发奖励给艺人的资金。剧团会在台口或观众席旁放置很多支塑料花,观众在看到自己喜欢的角儿演出时,自发给予“花钱”。关于“花钱”的支付方法,以前和现在有所差别。以前是一支花相当于多少钱,数额由戏班决定。戏班有专人负责,观众在取花时,根据花数量把“花钱”支付给戏班。现在有的剧团较为随意,观众可直接取一支花和赏钱一起放在台口。“花钱”是观众对演员表演或乐队鼓师的认可和奖励,也是观众对戏班的资助。演出结束后,收到“花钱”的演员或乐员将金额适当分配给配角演员和乐队人员。有的剧团也明确规定了分配比例,如成都市花园沟川剧团的分配比例是,若花是献给演员,则演员得60%,乐员得40%;绵阳市天青苑川剧团的分配比例为,演员得75%,乐队得10%,剧务组得10%,工会得5%。这样,一方面可以团结剧团演职人员,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其他演员。(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