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尼罗河流域就形成了许多小国,实施着习惯法的统治。据资料记载,埃及第19王朝的法老为了巩固国防,加强社会组织,曾颁布过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三千年前半期,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开始形成一些城市国家,实行着楔形文字的习惯法,迄今所知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是乌尔国的《乌尔纳姆法典》。两河流域法律最具典型性的要属古巴比伦国第六代国王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约在公元前二千年中期,印度河流域形成了国家,公元前四世纪左右开始着手编篡法典,最有代表性的是《摩奴法典》。
公元前二千年左右,欧洲的克里特岛上出现了国家,当时所制定的法律被称之为线形文字法。公元前八至七世纪,希腊本土相继出现了一些城邦奴隶制国家,各城邦都根据统治需要制定了一些习惯法和一些具有不同特征的成文法。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雅典城邦所制定的奴隶制“宪法”。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在公元前六世纪问世,它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三个阶段,先后制定了《十二铜表法》、《国法大全》(又称《罗马法大全》、《民法大全》)等法律。(www.daowen.com)
综观奴隶制立法,涉及到国防法规内容较多。如: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朝颁布的法律,其中规定了限制高利贷者专横,缓和阶级矛盾,增强国防力量,确保军队来源和装备等条款;古希腊斯巴达城邦国颁布的《国民军事教育法》,实行全民皆兵体制,全国为一个军营,全民实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强化全民国防意识;雅典城邦国《宪法》规定了兵役制度;《汉谟拉比法典》和《摩奴法典》中有关于军人违职、违纪及其处罚的规定,有关于指挥官滥用职权、虐待士兵的处罚规定,有关于军人优抚内容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战勤训练、俘虏政策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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