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教唆自杀的罪责与法律考量:案例研究及洞察

教唆自杀的罪责与法律考量:案例研究及洞察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刘海涛却像没听见一样,嘴里不断地喊:“小雪!我把整颗心都给了你,没有你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李艳找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小雪故意杀人的责任。他人无自杀故意,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这种行为就叫教唆自杀。对于教唆自杀因为教唆者的主观心态不同,可能构成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教唆自杀的罪责与法律考量:案例研究及洞察

关键词 帮助他人自杀 教唆自杀

2008年10月20日下午4点,正是学生下课的时间,北方一所大学的学生寝室楼下却拉起了黄色的警戒线。警戒线外围满了刚刚下课,闻讯赶来看热闹的老师和同学,大家都紧张地向楼顶指点着、张望着。只见宿舍楼楼顶上,一个二十岁左右,大学生模样的青年男子,脸朝外坐在楼顶的矮墙上。他两条腿垂在半空中,身体摇摇晃晃,手里还握着一罐啤酒,不住地往嘴里灌,惊险的一幕看得人心惊胆战。

人群中有人认出这个男子正是本校计算机系大二学生刘海涛。此时刘海涛一边往嘴里灌着啤酒,一边大声喊着:“小雪!我这么爱你,你为什么要离开我?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楼下正在现场救援的警察,用扩音器不断地安慰他:“别着急,你妈妈已经去找你女朋友了,她马上就过来了,有什么话你们见面说!你先下来!”可是刘海涛却像没听见一样,嘴里不断地喊:“小雪!我把整颗心都给了你,没有你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与此同时,在这座城市的另一边,一个居民小区里,刘海涛的母亲李艳正满脸泪水地扒着一户人家的房门,苦苦哀求门里的一个女孩:“小雪,别关门,阿姨求求你啦,你去见他一面,你把他劝下来。你就算不喜欢他,你也不能看着他死啊!阿姨大半辈子守寡,就这一个儿子,你就当可怜可怜阿姨吧!”

可是屋里的女孩却不为所动:“阿姨,你就放过我吧!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们已经分手了,刘海涛老这样闹,弄得我学都不敢上,这样下去,不用他跳楼,我先精神崩溃跳楼了!”

李艳死死地扒着门边哀求道:“可现在海涛正在楼顶呢,他这次是真想死啊,阿姨给你跪下啦,你去把他劝下来,我一定看着他,我保证不让他再来骚扰你!”

小雪摇摇头:“阿姨,每次你都这样说,可是结果呢?这次无论如何我也不会再去了!”

看到小雪不肯去,李艳悲愤交加。刘海涛还在学校楼顶,随时都可能跳下来,可儿子爱得要死要活的这个女孩,却毫不关心。儿子可真傻,以为能用死来要挟人家,可是你能要挟的就只有你的母亲啊!

李艳的眼泪劈里啪啦地往下掉:“小雪,你就算不去,你给他打个电话行不行?你劝劝他,把他哄下来,他拿着手机,肯定会接你电话的!”

李艳的话并没有打动小雪,反而让她更生气了,小雪愤怒地想:“我又不是一个玩具,你儿子一哭一闹,你这当妈的就心疼,就要想方设法给他弄来!你愿意这样迁就他,别人凭什么啊!这个世界又不是围着你们家刘海涛转的!”想到这,小雪怒气冲冲地拿出手机说:“阿姨,你不是让我打电话吗?好!我现在就打!”一边说,她一边拨通了刘海涛的手机。

房顶上要自杀的刘海涛一看是小雪打来的电话,他兴奋地放下手中的啤酒,可还没等他说话,电话那头小雪就劈头盖脸地一顿喊:“刘海涛,咱们已经分手了,你是死是活跟我没有关系,你不要拿自杀要挟我,我不会跟你和好的!你有点自尊心好不好,不要老让你妈来骚扰我!”

一看刘海涛在接电话,身后隐藏的民警准备悄悄靠过去,可刚一迈步,刘海涛立刻就发现了。他情绪激动地转头向民警喊道:“都站回去!否则我马上就跳。”

然后他沮丧地对着电话喊道:“小雪啊,没有你我真的不想活啦,你听到了吧,我不是吓唬你,我是真要跳楼啊。”

听刘海涛这么说,小雪并没有因此紧张,她更加冷漠地说:“刘海涛,你别总要死要活的,行吗?你以前为了吓唬我说自己吃了安眠药,还威胁我再不跟你和好就去卧轨。今天你想跳楼,下次你还想做什么?我不会再同情你了,再见。”

小雪愤怒地挂断了电话,虽然不知道电话里儿子说了什么,可李艳还是被小雪的一番话吓坏了。

天啊,小雪怎么能这么说?这哪是劝哪,她是要逼死我儿子啊!她抢过小雪的手机,赶紧再次拨打了刘海涛的电话,可是电话那边已经关机了。

李艳开着车疯子一样往刘海涛的学校赶,等她赶到宿舍楼前,人群依旧闹哄哄的,房顶却不见了儿子的身影,她拼命地分开围观的人群,眼前是一滩血迹和一个摔碎了的电话……正在处理现场的警察告诉李艳,刘海涛接了电话后,把手机扔到了楼下,随后就从楼上跳了下来。落地时虽然被救生垫扛了一下,但仍弹到了地上,现在已经被警察送往医院。李艳没等警察说完就跌倒在地。

医院里,经医生诊断刘海涛全身多处骨折,尤其是腿骨和胯骨损伤严重,在随后的二十小时里,刘海涛全身做了三个大手术。这二十个小时母亲李艳坐在手术室门前,不吃不喝,一动不动。

终于,手术室的门开了,浑身缠满纱布的儿子被推了出来。医生说,刘海涛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而且即便他挺过这一关,由于伤势太重,也很可能终身瘫痪。

听到这儿,李艳悲痛欲绝。她第一个想法就是“这都是小雪害的,如果没有她的那通电话。刘海涛绝不会真的跳下来”!李艳找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小雪故意杀人的责任。

在公安局里,面对小雪,李艳哭喊道:“我儿子并不是真的要自杀,他就是想跟你和好。你不愿意没关系,你说两句好话劝劝他,也能救他一命啊!就是大街上看到一个不认识的人要去死,路人都会劝劝啊!更何况我儿子这么爱你!你怎么能在电话里说那么狠的话!要不是你这么刺激他,他根本不会跳下去!这件事都是你的责任!”

小雪也很委屈,她哭着说:“这几个月你和刘海涛都快把我逼疯了,刘海涛要死要活地闹了三次,都说要自杀,每次你都来找我,又哭又闹的,让我去救他。我也不希望刘海涛死,但我也不能一辈子就这么陪着你们折腾。电话里我就是告诉他,我们已经分手,他拿自杀威胁我也没用。希望他不要再这么做,难道这也犯法?”

是啊,这李艳和小雪说的都有些道理,那么到底谁说的对呢?小雪是否应该对刘海涛的自杀承担责任呢?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一个概念——“教唆自杀”。

法点链接:教唆自杀>>>

一般来说,自杀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他人无自杀故意,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这种行为就叫教唆自杀。教唆自杀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自杀者原本没有自杀意图;二是他人实施了一个刺激或唆使其自杀的行为;三是导致自杀的后果;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对于教唆自杀因为教唆者的主观心态不同,可能构成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比对本案,一、刘海涛在楼顶已经是准备自杀,而且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准备跳楼自杀,在小雪打电话之前,他就有明确的自杀意图;二、小雪在电话中表示不会与其复合,不关心他的死活,这是一个“不去劝阻救助刘海涛的自杀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是刺激或唆使刘海涛自杀的教唆行为。由于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所以刘海涛虽然最终自杀,也不能认定小雪构成犯罪。小雪面对他人自杀时“见死不救”的冷漠虽然让人感慨,但由于她并没有必须救助刘海涛自杀行为的义务,所以只能从道义上指责,却不能认定为犯罪。

七天后,刘海涛才从术后的昏迷中逐渐清醒。毕竟是年轻人,刘海涛身体愈后状态很好,医生说积极进行康复训练,还是有可能站起来的,可是刘海涛却根本不配合。李艳喂东西他全吃,医生做检查他也不反抗,但就是表情呆呆的,什么话也不说,给他放到器械上,他也不动,任凭自己摔倒在地。看来这孩子的魂儿真的是没了,没办法李艳只好把他接回家中修养。

为了害怕再次失去儿子,刘海涛出院后,李艳把家里的刀子、剪子锁了个严严实实,餐具全换成了塑料的。不但如此,为了防止刘海涛跳楼和开煤气,李艳找人将房间窗户全部焊上了铁栏,又给煤气阀门也焊了一个带锁的铁盒子。做完了这些事,李艳还是不放心,她又给刘海涛雇了一个看护,全天照顾。

就这样死看死守了几个月,刘海涛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一些,不再像以前那样眼睛直直地发呆,偶尔也看看电视、上上网,有时候也和李艳说两句话。这让李艳非常高兴,她终于看到了希望。(www.daowen.com)

2009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家里来了一个不速之客,是一个和刘海涛年龄差不多大的男孩,他自我介绍说叫曲伟杰,是刘海涛最近在网上认识的网友。知道刘海涛身体不好,来家里看看他。刘海涛这次受伤后,一直拒绝同学的探望。这次居然认识了新朋友,李艳真是喜出望外,她赶紧热情地把曲伟杰迎进了屋。

刘海涛看到曲伟杰来,也很高兴。两个人在房间里聊了一下午,晚上李艳留曲伟杰在家里吃了饭。刘海涛吃了两碗饭,这是他受伤之后从来没有过的事。送曲伟杰走的时候,李艳忍不住掉了眼泪,她拉住曲伟杰的手说:“孩子啊,没事你就常过来看看海涛,你看你来了他多高兴,连饭都多吃了一碗。自打他受伤我就没见过他说过今天这么多话!”曲伟杰听了这番话,表情却有点古怪,他张了半天嘴,想说什么的样子,但到底也没说,匆匆地和李艳道个别就走了。

曲伟杰的异常,李艳根本没注意。她还沉浸在儿子情绪好转的喜悦中。儿子的手术很成功,只要儿子心情好起来,接受康复训练,大夫说还是有可能重新站起来的。接下来的几天,李艳觉得自己的脚步都轻了许多。

可是这种轻松的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十几天后,正在上班的李艳突然接到了保姆打来的电话:刘海涛突然全身青紫,呕吐不止。李艳把刘海涛送到医院,经诊断是亚硝酸盐中毒。

刘海涛怎么会亚硝酸盐中毒?是有人要杀死刘海涛还是刘海涛再次自杀?亚硝酸盐又是从哪里来的?李艳顾不上多想,赶紧拨通了110报警电话。根据李艳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把目标锁定在了曲伟杰身上。

在刘海涛电脑里,公安机关发现曲伟杰和刘海涛是在网上认识的。当时曲伟杰在论坛上发了一篇关于“公民应有安乐死的权利以尊重生命的尊严”的文章,引起了刘海涛的注意。两个人通过在网上聊天逐渐熟悉。后来刘海涛和曲伟杰说了自己因失恋自杀未遂,严重残疾,现在还想自杀,但是苦于母亲看得太严,没有办法。曲伟杰表示愿意帮忙。就这样,曲伟杰在化工商店买了一些剧毒的工业用的亚硝酸盐,2009年9月,曲伟杰按照刘海涛的要求,假借探病,把一小包亚硝酸盐送给了刘海涛。刘海涛为了怕牵连曲伟杰,收到十多天后才服下。

亚硝酸盐是一种剧毒物质,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正常人服用3克就有生命危险。当天幸亏保姆发现及时,刘海涛才保住性命。案情真相大白,李艳悲痛欲绝。自己还以为儿子认识新朋友是想开了,逐渐好转了,没想到居然是找人帮忙自杀。李艳不理解,儿子为什么一心就想死,难道他一点都不考虑自己这个做母亲的心情吗?

2009年12月曲伟杰被以故意杀人提起公诉,开庭那天,李艳作为受害人刘海涛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法庭上曲伟杰辩解道:“药是刘海涛托我买的,也是刘海涛自己服下的,服药的时间是在他送药后的十多天,这些事实都可以证明,服毒自尽是刘海涛自己的决定,所以刘海涛是自杀与我无关。”

听曲伟杰这么狡辩,李艳哭着说,刘海涛受伤后由于拒绝康复训练,至今只能坐在轮椅上。他自己根本买不到毒药,如果不是曲伟杰送来毒药,刘海涛根本不能服毒。曲伟杰就是故意想弄死我儿子!

听完李艳的话,曲伟杰理直气壮地说:“你儿子的心已经死了,身体也废了,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与其这样没有意义地活着,不如有尊严地死去,我是在做好事,阿姨,你要明白没有意义的生存对刘海涛多残忍啊!”

李艳潸然泪下,她说,儿子的生命也许对刘海涛没有意义,也许对曲伟杰没有意义,但对她呢?那就意味着她的一切啊。

法庭上双方正激烈辩论时,突然保姆推着刘海涛闯进了法庭,刘海涛坐在轮椅上大声地质问母亲:“你为什么这么自私,我已经是个废人了,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生不如死,你只想到你要儿子,你有没有想过我的痛苦!”

听到儿子这么斥责自己,李艳心如刀割。为了这个儿子,她已经熬尽了心血,可没想到换来的却是这个结果。她狠狠地抽了刘海涛一记耳光:“你痛苦!你有没有想过我的痛苦,这辈子你都只想你自己,你但凡想一想你可怜的母亲,你都干不出这种事来。”说完,李艳再也撑不住了,她眼前一黑晕倒在法庭上。

看到这一幕刘海涛傻了眼,众人急忙把李艳送进医院,经检查是大面积脑梗,医生为李艳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十天,李艳一直在ICU病房昏迷不醒。刘海涛守在病房外看着浑身插满管子,一动不动的李艳。突然发现母亲居然那样的苍老、消瘦,躺在床上,埋在管子中间仿佛只有细细的一条。刘海涛心里一阵酸楚,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是啊,母亲说的没错,从小到大自己就像生活在一个镜子做成的房间里,他眼里只看到自己,生活中也只有自己,认为自己的痛苦比天还大,从来没想过这件事对母亲的伤害。悔恨交加的刘海涛没日没夜地陪在李艳的身边。

眼前的刘海涛应该是幡然悔悟了,那么曲伟杰那边怎么样了呢?咱们再回头说说,曲伟杰帮助刘海涛自杀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吧,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点链接:帮助他人自杀>>>

帮助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对自杀者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这一种,法学界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自杀者的承诺,也不能成为杀人者免责的事由,杀人者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二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他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这种情形,如果帮助行为,客观上与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主观上对自杀者死亡的发生持有希望或放任态度,因而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不过应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本案中,客观上曲伟杰为帮助刘海涛,购买了毒药并送到其家中,虽然最终自杀的行为是刘海涛自己实施的,但这与曲伟杰送毒药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主观上曲伟杰明知刘海涛要毒药是为了自杀还给其提供毒药,其对刘海涛死亡的后果也是一种积极的、期待的心理状态,故曲伟杰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十天后,曲伟杰故意杀人一案宣判了,判决书认定曲伟杰为帮助刘海涛自杀,给刘海涛提供剧毒物亚硝酸盐,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刘海涛中毒的后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52、第二十三条53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法庭上,法官看看曲伟杰又看看刘海涛,语重心长地对两个年轻人说:“希望你们都能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人的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也属于你们的亲人甚至是整个社会。任何一个生命,哪怕是被你们本人抛弃的生命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活着是权利,同样也是责任。”两个人年轻人对视一眼,默默地接过判决,谁也没有说话。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手术后十五天,李艳终于醒过来了,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说话都很困难。为了给刘海涛治病,家里的存款已经所剩无几,李艳出院后,刘海涛辞了保姆,肩负起照顾母亲的责任。生活的担子压在刘海涛的身上,他才感受到母亲的艰辛。刘海涛求人在自己床边焊了两个扶手,自己撑着扶手上下轮椅,他在轮椅上学会了做饭、洗衣服、做家务。为了赚钱养家,刘海涛找了一份网站维护的工作,在家里给十几家企业网站做技术维护与信息更新。

与此同时,刘海涛开始按照医生的要求在家里进行康复锻炼,重新练习行走。康复训练是痛苦的,刘海涛一练就是一下午,衣服都被汗水湿透了。没有人在旁边保护,稍不小心,刘海涛整个人就会重重地摔在地上。身上总是摔得青一块紫一块的,即便如此,刘海涛还是咬牙坚持着。终于,他可以拄着双拐站起来了。那一天,当刘海涛拄着拐杖站在李艳床前时,李艳喜极而泣,她抱着刘海涛嚎啕痛哭。看着母亲喜悦的泪水,刘海涛终于明白了生命的意义。

很多时候生命的意义不是索取,而是给予,你活着有多重要,不在于你需要谁,而在于谁需要你!

“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出自元好问的《摸鱼儿·雁丘词》,词前有序,说元好问在泰和五年去并州参加科举考试,路上遇到一个捕雁者。捕雁者说当日捕获一只雁,杀掉了,另一只虽然挣脱了捕网,但是看到伴侣死去,就悲鸣不肯离去,最后触地而死。元好问买下了这两只雁,葬在了汾水边,又堆上石头做记号,起名叫作“雁丘”,又作了这首《雁丘词》。元好问说的“生死相许”是大雁这样两情相悦,生死相随,可不是故事中刘海涛这样,你不爱我,我就去死。刘海涛的自杀,其实跟爱情无关,只是一种任性。从母亲李艳对待儿子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刘海涛从小就过着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日子。在刘海涛的心里,小雪像是一件得不到的玩具,他认为只要自己一哭一闹,别人就会妥协,就会给他弄来。可这个世界毕竟不是围着他转的。除了任性,刘海涛的生活还表现出了一种空虚,这让他在残疾后,完全失去了生的愿望。但母亲发病之后,一切变了,刘海涛的生命突然有了责任,他必须担起生活的担子,照顾母亲。这些责任,就像压仓石一样,让刘海涛这只轻飘飘的小舟有了重量,能够重新控制方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