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街儿童乞讨背后的真相:社区民警董惠揭开孩子被租赁乞讨事件

商业街儿童乞讨背后的真相:社区民警董惠揭开孩子被租赁乞讨事件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惠是负责商业区这一带治安的社区民警,这两天有群众给派出所打电话,说商业街上有几个儿童在尾随路人乞讨。当天晚上,根据董惠的回忆,公安机关绘制了那个男子和另外两个孩子的画像。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当场抓获了正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金大宽,同时解救了另外两个孩子。两个月后侦查终结,经警方调查核实,确认了金大宽从韩老歪、刘永库手中租来孩子乞讨的事实,小勇和小柱被送回了家中。

商业街儿童乞讨背后的真相:社区民警董惠揭开孩子被租赁乞讨事件

关键词 组织残疾人 儿童乞讨罪 收买被拐卖儿童

2008年3月在北方某省会城市一条繁华的商业街上,熙熙攘攘的购物人流中,三个衣衫褴褛的孩子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他们不断地拦住过往的行人,把黑乎乎的小手伸向对方乞讨。三个孩子中两个大一点的也就八九岁,另一个更小,只有六七岁的模样。这个六七岁的小男孩看起来格外可怜。他个子矮小,头却很大,好像脑子有点问题,还不太会说话,嘴里只是唔噜呜噜地说着:“可怜可怜吧……”3月的北方,天气依然寒冷,三个孩子光着头,小脸冻得通红,让人看得心疼不已,很多人把零钱塞到他们的小手里:“真是作孽啊,谁家的父母这么狠心,让孩子在街上要钱!”

就在此时,一辆警车远远地停在了这条街的一头,车上下来的是片警董惠和同事小马。董惠是负责商业区这一带治安的社区民警,这两天有群众给派出所打电话,说商业街上有几个儿童在尾随路人乞讨。她向所长杨学忠作了汇报,杨学忠告诉董惠,好几个孩子一起乞讨不会是巧合,背后搞不好有人操纵,他让董惠密切关注。

董惠带着同事小马开着车就奔着商业街去了。一下车,董惠远远就看到了正在人群中要钱的几个孩子。董惠走过去拉住了其中一个八九岁的男孩问:“小朋友,你家里大人呢?”男孩看看董惠身上的警服,一句话也不说,挣开董惠的手就跑了。另一个八九岁的男孩跟着也不见了,只剩下那个六七岁的小男孩,傻傻地站在一边,冲董惠伸着小手:“可怜可怜吧。”蹲下身,董惠心疼地问:“你叫什么名字?爸爸妈妈呢?”孩子流着口水,瞪着眼睛看着董惠,好像不知道董惠在说些什么。就在这时,一个男子突然冲了出来,他一把拉开董惠,抬手就给了孩子一巴掌:“谁叫你在这要钱的,还不快走!”

这突然的举动把董惠一下惊呆了,挨了巴掌的孩子,抬头看见打他的男子,脸上马上露出了惊恐的表情,拔腿转头就向马路对面跑去。董惠伸手想要拦住孩子,可是已经太晚了……一辆快速驶过的汽车来不及刹车,把刚跑到马路中间的男孩一下子撞倒在地。

“撞人了!”“要饭的孩子被撞了。”周围的群众一下子围了上去,刚才打了孩子一巴掌的男子趁乱消失在人群中。马路上被撞倒的孩子已经昏迷,鲜血不断地从他的嘴和耳朵中渗出。回过神来的董惠赶紧打电话让小马把警车开过来。董惠和小马一起把孩子抱上了车,飞快地向医院开去。路上董惠不断地呼唤着孩子:“好孩子,你醒醒,坚持住啊!马上就到医院啦!”

可无论董惠怎么喊,孩子也没有再醒过来。急诊室里医生宣布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孩子已经死亡了。抱着逐渐冰冷的孩子的尸体,董惠失声痛哭。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在她的面前消逝,她的心里充满了自责。

疑问在董惠的脑海里翻滚着,刚才那个男人到底是谁?如果不是他冲出来拦住了董惠,又给了男孩一巴掌,男孩也不会突然冲到马路中间。这个人和男孩到底是什么关系?那两个大一点的孩子呢?他们现在又在哪里?她决定一定要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

冷静下来的董惠立即向所长杨学忠汇报了刚才发生的一幕。杨学忠告诉董惠,他怀疑那个男子就是孩子乞讨的组织者,分局已经正式把这件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负责的刑警就是董惠的同学刘云鹏,由董惠予以配合。交警部门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肇事现场,董惠也要随时关注事情的进展。

当天晚上,根据董惠的回忆,公安机关绘制了那个男子和另外两个孩子的画像。绘好的画像被发到了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各个派出所,全面排查、寻找男子和另外两个孩子的下落。很快有群众举报,那名男子就住在该市郊区的一片棚户区里,平时总能看到他带着几个衣衫褴褛的孩子进进出出。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当场抓获了正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金大宽,同时解救了另外两个孩子。

在公安局,金大宽老老实实地向警方交代了全部经过。他原来是一个农民,前些年和村民一起到城里打工,由于好吃懒做,只能勉强混个吃喝。在城里待得时间长了,金大宽发现乞讨这个活儿很好,什么也不用干,就伸着手和别人要钱就行了,尤其要是带个孩子,要钱就更容易了。可自己是光棍一条,没有孩子,想来想去金大宽决定回老家想想办法。

在老家,金大宽到处宣扬说自己可以带着孩子出去要饭赚大钱。可谁家舍得好好的孩子出去要饭啊,没办法金大宽一咬牙下了血本,说可以签合同,保证好吃好住,不打不骂,还按月给工钱。小孩子还能赚钱?真有家长活动了心眼儿。第一个被说动的是韩老歪,韩老歪是个烂酒鬼,妻子离婚了,留下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小勇。韩老歪整天喝酒,地也不好好种,饭也是有一顿没一顿的,孩子早过了上学的年龄也没上学。金大宽和韩老歪签了合同,说好金大宽给韩老歪一个月200块钱,算是小勇的工钱。

一个月200块钱在当地可是大价钱。很快又有一个人带着个孩子找上门来,这个人姓刘,叫刘永库,这个孩子是他哥哥家的,哥哥打工时出事死了,嫂子改嫁了,留下个孩子叫小柱,一直由他抚养。家里本来就困难,多了一个孩子又多了一张嘴。金大宽也和刘永库签了合同,也是一个月200块钱。就这样金大宽带着小柱和小勇踏上了乞讨之路,小柱和小勇就是被解救出来的那两个八九岁的男孩。

那么惨死在车轮下的那个可怜的男孩呢?金大宽说,这个孩子不知道是谁家的,是他在进城的路上捡到的,如果不是他收留,可能这孩子早就饿死病死了。对于金大宽的话,警方并不相信,但苦于没有证据,对这个孩子身世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两个月后侦查终结,经警方调查核实,确认了金大宽从韩老歪、刘永库手中租来孩子乞讨的事实,小勇和小柱被送回了家中。此时两个孩子已经跟着金大宽在外流浪乞讨了六个月。在被问到这几个月的生活时,两个孩子说:这六个月里他们每天从早上七八点钟就要上街要钱,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每天吃饭都靠路人施舍,人家给什么就吃什么。没有给的,就饿一天。有时候要不到钱,金大宽就会又打又骂。看着孩子们身上被打的伤疤,警察心酸不已。韩老歪和刘永库也是又心疼又后悔。小勇和小柱回家了,可是死去的那个孩子的身世仍是个谜。这期间董惠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孩子的父母,可直到结案都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2008年7月,金大宽被以组织乞讨罪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金大宽以牟利为目的,饿饭、辱骂、殴打等方式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已构成组织乞讨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原本以为拘留几天就完事了,没想到居然要判刑,金大宽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在法庭上耍起了无赖。他说:“要饭还能要出罪来吗?小勇和小柱这两个娃他们家长都收了钱,签了合同的,把孩子租给我,怎么能说是强迫乞讨?如果说这是犯罪,那些租孩子的爹妈为什么不判?再说被车撞死的男孩是我捡来的,那孩子是智障,如果当初不是我收养,早就饿死了。我捡孩子,这是做善事,怎么能说是犯罪呢!”

这金大宽说得理直气壮,可在旁听席上的董惠却肺都要气炸了,怎么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那么金大宽说得有道理吗?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点链接: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生效,其中第十七条49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犯罪构成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暴力、胁迫手段”是指使用殴打、捆绑、拘禁或其他方法对被害人人身安全与自由进行强制或威胁,或者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无论“暴力”还是“胁迫”,都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迫方法。“组织”是指控制、安排、指挥、领导多人从事乞讨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被告人金大宽违背三名被害人的意志,以打骂、不给饭吃的方式强迫和控制被害人进行乞讨,三名被害人均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罪犯罪构成。至于出租孩子的父母,其行为亦有不当,但并不构成本罪,应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妥善抚养,并由当地基层组织进行监督,如有虐待、遗弃行为,依法追究。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法院审理,2008年10月金大宽被以组织儿童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狠心将孩子租给金大宽乞讨的韩老歪和刘永库也被当地相关基层组织训诫处理。

与此同时,交通肇事一案也已审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存在制动问题,导致发现问题时无法及时刹车,司机张阳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司机负担了孩子的丧葬费用,并主动支付了赔偿,可由于无法查出死亡孩子的近亲属,赔偿金由民政部门代为保管。

组织孩子乞讨的金大宽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情到这里好像就要告一段落了。可是董惠的心里还是难以平静,难道就这样结束了?这个可怜的孩子,他真的可以就这样如尘土般从大家的眼前、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吗?他真的是被遗弃的?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人还在惦记他?

当时该市正在进行关于利用基因技术查找被拐卖儿童的试点,在刘云鹏和董惠的努力下,孩子的基因样本被存入了基因库。董惠希望有一天可以通过这个样本发现孩子的身世。

孩子火化那天,董惠和刘云鹏去给孩子送行,看到登记表上死者姓名一栏,董惠无比心酸,孩子到死居然连名字都没有人知道!董惠拿出笔郑重地写上了“安安”两个字,她希望孩子在另一个世界里可以平平安安。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生身父母杳无音信,安安的故事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对于董惠来说,安安死前的那一幕却像是印在了她的脑海里一样,挥之不去。安安那双眼睛,那句含糊不清的“可怜可怜吧……”无时无刻不在刺痛着她的内心。她总觉得,有一些事情她还没有为安安做完。这就是,找到他的父母,送他回家。(www.daowen.com)

就在董惠觉得希望越来越渺茫时,2009年10月的一天董惠突然接到刘云鹏的电话,电话里刘云鹏兴奋地告诉董惠,某市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前几天告破,主犯朱洪军、柳奎供认五年前曾在南方某地拐了一个孩子,由于随后发现该儿童智力有问题,只好低价卖给了一个准备组织孩子进城乞讨的中年男子,这个男子叫金大宽。现在对方公安局请当时办理金大宽案件的刘云鹏所在单位协助调查这个被拐卖的孩子的下落。刘云鹏说他怀疑这个孩子很可能就是安安。

听到这个消息,董惠激动万分,与刘云鹏一同火速赶往案发地点。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刘云鹏和董惠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朱洪军、柳奎,当刘云鹏拿出金大宽的照片后,急于坦白从宽的朱洪军一眼就认出金大宽就是那个当年从自己手里买走那个智力有问题的孩子的男人,可当刘云鹏拿出安安的照片给朱洪军三人比对时,三人却说时间太长记不住了。

随后刘云鹏和董惠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刘洪军供述的当年孩子被拐出的江西省某地。在案发地点,民警们比对了大量的失踪儿童卷宗,其中有两个家庭丢失的孩子情况和安安非常相似。依靠DNA鉴定,公安机关终于确定安安就是陆展文与田园的儿子陆超。

陆展文和田园住在江西一个小镇,儿子陆超生下来脑子就有病,但夫妇二人对这个孩子却爱若珍宝。大约五年前,陆展文带着当时只有四岁的儿子陆超去赶集,可谁知道当他在集市上和人家讨价还价的时候,一回头孩子就没了。陆展文动员了所有亲属和当地警方一起找了三天三夜,也没有找到。五年来因为想念丢失的孩子,陆展文和田园夫妇天天以泪洗面。

分别五年,儿子虽然找到了,可却只剩下一捧骨灰,陆展文与田园哭得昏天黑地,他们要求政府一定要严惩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给安安一个公道。

有了这一系列确凿的证据,朱洪军拐卖儿童一案逐渐清晰。2010年10月金大宽被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此时离金大宽被刑满释放已不足三个月。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陆展文、田园与小安安也就是陆超之间的亲子关系的DNA鉴定。朱洪军、柳奎也指认当年就是金大宽从他们手里以6000元的价格买走了小安安。在大量证据面前,金大宽终于无法再继续抵赖,他只得承认了小安安不是他捡的,而是他以6000元从朱洪军等人手中买来的。法庭上公诉人指出,金大宽在朱洪军等人手中收买被拐儿童陆超后强迫其乞讨属于虐待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指控,金大宽却并不认罪。他说:“朱洪军他们三个一共拐卖了十几个孩子。你们怎么不给那些买孩子的人定罪呢?这些人都没有定罪,凭什么判我?如果说就因为我让孩子去要饭,才追究我,那这事两年前已经按照强迫乞讨罪追究了我的刑事责任,凭什么还要判呢?一件事,你们凭什么判两次?”金大宽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真是这样吗?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点链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50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犯,实施收买行为即构成本罪。所以追究金大宽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并无不当。

那么为什么其他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金大宽收买安安,强迫乞讨,这是虐待行为,不具有上述情节,按照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加大了对收买者的惩处。

同时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四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金大宽在收买安安后,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安安等三名儿童乞讨,这是两个独立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认为:金大宽从朱洪军手中收买了被拐儿童安安,饿饭、殴打、强迫乞讨属于严重的虐待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金大宽所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该罪是金大宽因组织乞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在该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故依据《刑法》第七十条51规定,应将所判决的刑罚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数罪并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所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金大宽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组织乞讨罪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五年,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金大宽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与此同时拐卖儿童的朱洪军、柳奎也被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由于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儿童进行解救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他们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给予了严肃处理。

判决下来了,民政部门将他们保管的交通事故赔偿金14万元转交给了陆展文和田园。陆展文与田园回去的那天,刘云鹏和董惠一起到车站去送行。陆展文捧着安安的骨灰,骨灰盒上镶着陆展文从家里带来的安安小时候的一张照片,照片里安安还只有四岁,正露出灿烂的微笑。安安终于要回家了。

上网浏览你会发现,近来破获的组织、强迫儿童乞讨案件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被迫乞讨的孩子中,有很多是和小安安一样被拐卖的孩子。对于像金大宽这样的人来说,同情变成了商机,孩子变成了商品。在这个故事里,因为董慧的坚持,被拐卖的安安终于回家了。可是却只剩了一把骨灰。对于苦苦寻找了五年的陆展文和田园夫妇而言,很难说是安慰还是绝望。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起刑是五年,最高刑直至死刑。而对于收买者却鲜有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即便偶然被认定构成犯罪,根据该条也仅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对买方市场的纵容,从某种意义上刺激了卖方市场的繁荣。割断拐卖儿童黑色产业链,对买卖儿童的双方坚持两头打,两边都要下重手,方能收到釜底抽薪之效,否则无异于扬汤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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