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本原则:构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

基本原则:构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保谈判虽然只限于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但代表的是全体参保人的意愿,因此,以追求参保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当然,医保谈判中的效率因素不可忽视,应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促使医疗服务提供者达到医保部门和患者共同的目标。

基本原则:构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

1.参保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最终实现“病有所医”。医保谈判虽然只限于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但代表的是全体参保人的意愿,因此,以追求参保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医保机构本着“聚财为民”的思想使用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又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共事业单位(公众利益),可以说,总体利益是为了该地区公众的身体健康。通过双方的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长,以最终实现双方均有利可图,进而达到最大程度维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2.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因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内容,所以应更加注重公平,以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稳定。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正体现了当前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和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本保证。在医保谈判内容中,要优先保证低收入者的医疗服务提供水平。当然,医保谈判中的效率因素不可忽视,应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促使医疗服务提供者达到医保部门和患者共同的目标。(www.daowen.com)

3.多方互利共赢原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双方利益上的冲突:一方希望控制费用,一方希望增加收入。对等的谈判可以协调双方利益,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讨价还价、互相妥协,最终达成一致。在目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医疗服务定价尚不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谈判,平衡双方利益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团购效应;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医疗机构的现实处境,兼顾医疗机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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