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到2013年,从经济增长和卫生总费用的关系来看,人均GDP增长了108.25倍,而人均卫生费用却增长了202.38倍。预计2020年,我国医疗费用将依然保持12.08%~18.16%的年均增速。我国卫生费用增长速率极快,其增长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长。在这种趋势下,医疗卫生关键利益团体的相关指标也会随之变化。首先是总体筹资指标,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由3.02%增长到5.57%,已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5%左右的适宜标准。而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下,如果现有的政策环境不变,2020年占比将达到6.19%。这可能演化成严重的社会负担;以“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出比例”作为百姓医疗费用负担的相关指标,该指标从1991年的37.5%,飙升到2001年的近60%,2013年该指标下降为33.9%,略超过30%的世界公认水平。在不改变现有各类政策的情况下,预计2015年和2020年,该水平将分别达到33.21%和32.36%;以“医疗机构不合理业务收入”作为医疗机构相关指标,剔除经济增长、物价变动、人口数据和结构变化、健康状况等合理性因素影响外,其他非合理性因素影响带来的医疗费用的变化,反映的是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浪费。研究表明,如果假设1991年非合理性业务收入为0,则预计2015年该指标将达到2699亿元,2020年为6909亿元,即医疗机构存在“多开药、多做检查”的浪费行为,且日益严重;以“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家庭卫生保健支出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支出一半以上)指标反映医疗保障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分担能力的变化,可以看出,1991年该指标为10.73%,预计到2015年达到13.02%,2020年将为14.27%,即在既定保障水平下,随着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挑战了医保的费用风险分担水平,百姓就医公平性日益恶化;“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比例”是用于反映政府财政支持程度的相关指标,1991年该指标为22.8%,2013年达到30.1%。如果财政仍然保持如此高速的增长趋势,2015年该指标预计达到32.09%,2020年预计达到34.07%,略低于40%的国际公认标准;以“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作为衡量药品市场是否有序的相关指标,可以看出,1991年该指标为59.68%,2013年为42.75%,预计2015年和2020年该指标分别为40.84%和39.60%,即在现有政策趋势下,“高价药易销”等市场混乱现象依然继续存在。[9]
采用国际公认的均衡理论来衡量医疗卫生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度。综合各方相关指标,可以看出,我国1991年医疗卫生体系的均衡程度仅为23.96%,到1997年降至最低(15.94%),而后略有好转,2014年达到了42.60%。如果保持现有的政策不变,预计2015年和2020年均衡程度将分别达到41.2%和41.86%,呈现出恶化趋势,分别比2014年恶化3.29%和1.74%。虽然医改期间,财政投入大幅度增长,药占比严控,卫生总体筹资及百姓费用指标明显好转,但是随着医疗费用不合理地过快增长,未来医疗卫生体系整体的均衡程度依然呈现略微的恶化趋势。而我国医疗机构“浪费型补偿机制”则成为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关键所在。对医疗机构而言,犹如企业的利税和产值的关系一样,财政投入相当于净收入,服务收费相当于毛收入。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战略科学家郝模教授认为,“按项目服务方式,医疗服务净收入和毛收入之间关系是1∶4~1∶5”,这意味着政府财政少投入1元钱,医疗机构将不得不多获取4~5元医疗收入。
1999年到2011年的13年间,湖北省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由1999年的130.47亿元,增至2011年的926.27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4.04%增至2011年的4.72%。人均卫生总费用反映了居民个人卫生消费水平。湖北省人均卫生总费用由1999年的219.60元增至2011年的1608.66元,增长幅度较大(表7-1)。
表7-1 1999—2011年湖北省卫生总费用及筹资来源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从图7-1所示的情况来看,湖北省卫生总费用的增长和GDP的增长并不完全成比例。除了2000年、2001年、2007年以及2010年外,总的来看,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图7-1 2000—2011年湖北省GDP及TEH的增长趋势(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08年湖北省人均卫生总费用(元)、卫生总费用相对于GDP%、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TEH%、社会卫生支出与TEH%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TEH%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北省人均卫生总费用(元)高于云南省、甘肃省,低于浙江、新疆、黑龙江、吉林、山东、福建等省(自治区);湖北省卫生总费用相对于GDP比重高于山东、福建、浙江,低于甘肃、新疆、云南、黑龙江、吉林等省(自治区)(表7-2)。
表7-2 2008年全国及部分地区卫生费用筹资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随着医保全民覆盖,医疗保险费用成为卫生费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其中存在合理因素,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但医疗支出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医疗保险市场由三方组成,即医疗保险的保险人(通常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被保险人(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由于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是由享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参保人员支付,而是由第三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付费的,这种第三方付费的形式容易形成医患同盟,引发“道德风险”。[10]不合理费用是医保谈判机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改革和完善支付方式,比如采用“按服务单元”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激励,加上总额预算,形成使医保交易更加合理的组合医保支付方式,从而可以优化配置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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