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可行性分析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北省襄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3年9月实施,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可行性分析

1.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制度设计思路一致

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参保人都是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两个制度的保障对象都是无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居民,每年按照规定的定额缴费,与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挂钩。两种制度的筹资水平都相对较低,在制度建设之初,将保障目标都设定为“保住院”或“保大病”,集中有限的基金用于化解较大的疾病风险和较重的经济负担。

2.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基金筹集构成较一致

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集资金都是以财政补助为主导。湖北省襄阳市2014年的城镇居民医保的基金征缴情况是普通居民缴纳180元,未成年人缴纳60元,60岁以上老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是人均320元。2014年新农合的基金征缴情况是所有县的农民缴纳70元,扶贫开发县市区(包括南漳和保康)财政补助是人均344元,其他一般县市区财政补助是人均320元,其中都规定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3.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差异不大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www.daowen.com)

2013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也相近,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为349.4元,而新农合人均筹资为365.1元。

4.建立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形式相同

2013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基本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在内的医保体系,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总体目标是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可以看到,大病保险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湖北省襄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3年9月实施,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通过招标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样于2013年9月实施,2013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资金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同样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其享受待遇的自付比例也完全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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