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除此之外,与私人保险不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还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和私人保险市场缺失的重要作用。
从1949年至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紧跟国家政策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前期,主要是公费、劳保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4年期间,在当时经济改革的形势下,进行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继建立。在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湖北省医疗保险制度在指导思想上,经历了从20世纪50年代初中期“社会福利事业”到20世纪90年代初“公益性的福利事业”的界定[1]。
1999年,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通知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实行属地管理;筹资模式为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缴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统筹,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00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他们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填补了城镇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真空地带,标志着湖北省覆盖城市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同年,湖北省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农合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到2010年,湖北省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www.daowen.com)
至此,湖北省建立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5919万人,总体参合率达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33万人,其中参保退休人员286.9万人;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34.7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儿童456.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3951万人,较上年增加26万人,平均参合率为99.7%。2014年全年共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13亿,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14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入39亿元,新农合实际筹资160亿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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