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水平是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已有研究来看,“低水平、广覆盖”是我国医改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其一,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只能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其二,保障水平应当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这一观点巧妙地阐明了在医疗保险问题上政府与市场各自应当起到的作用。
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水平是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已有研究来看,“低水平、广覆盖”是我国医改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其一,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只能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其二,保障水平应当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由此可见,只有保基本才能实现广覆盖,而基本保障之外的部分主要应由市场来提供,并由参保人选择是否参加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险。这一观点巧妙地阐明了在医疗保险问题上政府与市场各自应当起到的作用。
与上述观点相一致的还有石孝军(2013)提出的医保制度的底线思维,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从坏处准备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争取到最好的结果,由此总结出医疗保险制度的底线为共担责、保基本、全覆盖与可持续[22]。刘鑫(2012)根据广覆盖原则,对老年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进行了适宜性研究,指出在老龄化水平逐步提升的时期,在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过程中适当发挥市场力量也是极其重要的,并提出了引入竞争的思想,试图改善广覆盖形式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非适宜化[23]。(www.daowen.com)
结合党中央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以上关于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水平的改革思路便体现出了一致性,保基本与广覆盖实际上就是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原则性的要求为如何进一步完善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改革方向上的指导,基于这些原则,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便有章可循。对此,王东进(2014)提出了制度建设与模式选择、保基本与多层次、合理健全运行机制与监管体系等十项改善意见,从更为具体的层面指出强化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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