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巴族文化探索:船棺葬与巴族的深度关系

巴族文化探索:船棺葬与巴族的深度关系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在四川昭化县宝轮院及巴县冬笋坝发现的船棺葬,详细情况已见1958年第2期《考古学报》。其中有虎形、手形与花蒂形,与《说文月刊·巴蜀文化专号》所载成都出土铜兵器的铭识,都是相同的。这就是秦汉以来的大姓与封建王朝的关系最好的说明。这两个白虎夷王和九个夷侯,就是巴族大姓在蜀称王称侯的实例。船棺葬出现于巴县冬笋坝和昭化,从地域上看,这些地方在秦灭蜀前,就是巴族居地,或与巴族有密切关系的苴侯封地。

巴族文化探索:船棺葬与巴族的深度关系

1954年在四川昭化县宝轮院及巴县冬笋坝发现的船棺葬,详细情况已见1958年第2期《考古学报》。船棺葬随葬品铜器中的兵器、印玺、铜镜、两锱钱、半两钱等,都可以作为推断墓葬年代的标准。戈、(即早期之剑,无无把)、印玺和铜镜的形制,都应出西汉以前,即战国时代之物,而两锱钱及半两钱,应为秦惠文王行钱以后至秦统一前后之物,沈仲常、王家祐在《记四川巴县冬笋坝出土的古印及古货币》(见1955年《考古通讯》第6期)已有详细的论证。船棺葬随葬品中的铜兵器及印玺上的文字,其中间杂汉字,仅一“王”字屡见,余皆不可识(其他有汉字印玺,皆西汉时期之物)。其中有虎形、手形与花蒂形(旧说心形),与《说文月刊·巴蜀文化专号》所载成都出土铜兵器的铭识,都是相同的。卫聚贤以为凡具有这一类文字者都应属于巴蜀文化。他仅从出土地址论证凡出于四川的铜器,其文字系统异于中原的,就应当是巴蜀文化,这一论断未免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据《蜀王本纪》说:“蜀之先代,人椎髻,左语,不晓文字。”如果这些兵器上不可识别的绘画就是文字,那也应与蜀无关。秦灭蜀后,在成都郊区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铜鼎、铜罍、铜炉、铜兵器及镶嵌的狩猎纹壶等,都与中原形制相同,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时巴蜀已在秦人统治之下,它是可以由秦输入,或者就是秦器的模制。但在成都出土的铜器铭识中,仍有既不合于中原系统,又非蜀人自有的文字,那又怎样解释呢?

我们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要从秦并巴蜀以后,怎样镇抚这样一个广大而交通不便的地区着手。

秦并巴蜀,对于巴和蜀显然是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政策。对于蜀是采取了直接统治的政策,自公元前316年至285年,30年之间,秦王先后封了三个儿子为蜀侯,都不能安定下来。一个儿子为蜀相所杀,两个儿子谋叛被诛。主要的原因,就是蜀去秦远,秦人留驻巴蜀的兵力显然是非常薄弱的。《华阳国志·蜀志》说,秦灭蜀后“移秦民万家实之”,仅仅靠了这一点力量,要维持这样一个广大区域的秩序,那是很困难的。蜀相蜀侯相继谋反,当然也是由于这一形势造成。

再看秦灭蜀后对于巴的政策是怎样呢?《史记·秦本纪》和《六国年表》都没有记载灭巴和置巴郡的年代。如果公元316年秦灭巴蜀后即置巴郡,去公元前277年秦取楚巫黔中郡,已40年,秦人对楚用兵,就应当从最近的巴郡出兵。但是《秦本纪》还是说:“蜀守若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华阳国志·蜀志》于秦灭蜀后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秦汉郡国制度,国置相,郡置守,张若为蜀郡守,应在公元前285年蜀侯绾谋反被诛罢国置郡之后,不应封国置相,同时又有蜀国守。且在秦设南郡、黔中郡以前,秦又怎能越蜀越南郡而直接统治巴?据此论之,在蜀未设郡置守以前,巴亦不能有郡,常璩“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的记载,显然是错误的。可能的是秦灭蜀后,巴亦举国降秦。《汉书·巴郡南郡蛮传》说:“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此传出自《世本》,《世本》就是秦汉间人作,就是当时人的记载,其可信远在《华阳国志》之上。据此知秦灭蜀后,对于巴的统治阶级和部族,都采取了羁縻政策,“君长世尚秦女,人民爵比不更”,不更即不服更卒之役,即战国秦汉间“复其身”“免其租税”之意。同书《板楯蛮传》又载:秦对板楯蛮“十妻不算,顷田不租”;“秦犯夷,输黄龙一双(罚重,疑是玉制);夷犯秦,输清酒一钟(罚轻)”。板楯蛮又称“白虎复夷”,复即免其徭役,他们也属于巴族,他们都是廪君的后裔(见《晋书·李特载记》)。秦对于巴族的怀柔政策,总是一样的。

秦对巴、蜀要采取两种不同的政策者,必然是要依靠巴族的地方武力,以补自己兵力的不足,用巴制蜀,就是秦人统治巴、蜀的一种政策。而这一种政策,汉以后的统治者,还要继续遵行。《华阳国志·巴志》载后汉光和二年(公元179年)益州计曹椽程包说:

板楯七姓以射白虎为业,立功先汉,本为义民,复除徭役,但出钱,□岁四十。其人勇敢能战。昔羌数入汉中,郡县破坏,不绝若线。后得板楯,来虏弥(殄)尽,号为神兵。羌人畏忌,传语种辈,勿复南行。后建宁二年(公元169年)羌复入汉,牧守遑遑,赖板楯破之。若微板楯,则蜀汉之民为左衽矣!前车骑将军冯绲南征,虽授丹阳精兵,亦依板楯。近益州之乱,朱龟以并、凉劲卒讨之,无功;太守李颙以板楯平之。(www.daowen.com)

《华阳国志·巴志》涪陵郡下载:

汉时赤甲军常取其民。蜀丞相亮亦发其劲卒三千人为连弩士,遂移家汉中。延熙十三年(公元250年)大姓徐巨反,车骑将军邓芝讨平之。……乃移其豪徐、蔺、谢、范五千家于蜀,为猎射官;分羸弱配督将韩蒋,名为助郡军;遂世掌部曲,为大姓。晋初移弩士于冯翊莲勺,其人性质直,虽徙他所,风俗不变。

蜀汉时代涪陵郡仍是巴族居地,他们还保存了部族组织,在大姓的统率下,为封建统治王朝服役。因为他们还停留在部族组织阶段中,所以“虽徙他所,风俗不变”。

《后汉书》称巴郡南郡蛮有:巴、樊、瞫、相、郑五姓,板楯蛮有罗、朴、督(昝)、鄂、度、夕、龚七姓,这些大姓就是部族的酋长。他们一方面虽然服属于封建统治王朝,一方面还是自擅山川,在自己的部族间,称王称侯。鱼豢《魏略》说:“氐人有王,所从来久矣”;又说:“今虽都统于郡国,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虚落间。”这就是秦汉以来的大姓与封建王朝的关系最好的说明。《华阳国志·汉中志》说:“魏武以‘巴夷王’杜濩、朴胡、袁约为三巴太守。”杜、朴都是板楯大姓,这就是巴族大姓称王之证。洪适《隶释》载《东汉繁长张禅等题名碑》,列名的有夷侯九人,夷民六人;又有“白虎夷王资伟”“白虎夷王谢节”两人,《汉书·地理志》蜀郡有繁县,故城在今新繁东北,张禅是繁县长,而其属下有白虎夷王、夷侯和夷民。这两个白虎夷王和九个夷侯,就是巴族大姓在蜀称王称侯的实例。

船棺葬出现于巴县冬笋坝和昭化,从地域上看,这些地方在秦灭蜀前,就是巴族居地,或与巴族有密切关系的苴侯封地。秦灭蜀后,巴族或留戍故地,或为秦镇压苴人。《华阳国志·汉中志》晋寿县下载:“大姓葬此者多”,晋寿今昭化县,古为葭萌,即苴封地。由秦至晋,这里的大姓依然存在,可能还是板楯的后裔。船棺葬随葬铜器上的虎纹和王字,完全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后汉书》说:“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华阳国志》称板楯曰“弜头虎子”,又曰“弜头白虎复夷”,白虎就是板楯的族徽,王就是酋长的称号,至于成都郊区以及四川境内其他地区出土的具有虎纹及手和花蒂纹的铜器,也就是巴族戍守的所在。这就是部族统治“虽徙他所,风俗不变”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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