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地理、历史、政治和经济等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常常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中心研究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难以通过数理模型建模构筑其理论体系,因而迄今未有广为接受的一般理论模型。
1.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
研究国际金融中心的首要问题是国际金融中心是如何形成的,目前没有公认的理论完整解释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一般规律。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研究。一种观点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过程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金融集聚、地理区位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一个包含诸多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
金德尔伯格(1974)提出跨地区支付效率以及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是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中心集聚的主要原因。帕克(1982)认为区位优势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依据。以克鲁格曼(1991)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派认为金融机构一般会选址在劳动力,尤其是智能型劳动力密集专业(如通信和律师服务等)生产者充裕,以及科技高度发达的地区。博特斯(1995,1999)和斯威夫特(1994)等则认为金融机构趋向于在具有一定经济或政治影响力、具有大量和高质量信息的“信息腹地”的中心城市集聚。格尔德尔伯格(1988)、劳斯詹南(1998)、崔士林(1986,1996,2002)等人指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国际贸易水平,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水平,金融制度的健全程度,政治、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人才优势等。
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国际金融中心进行了深入研究。黄运成、杨再斌(2003)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基础是便利的交通、发达的基础设施、高水平的经济发展、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宽松而严格的法律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的聚集。胡坚等(2003)指出经济、金融与政治是决定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最主要的因素。黄解宇和杨再斌(2006)的研究证实国际金融机构集聚的直接原因是金融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www.daowen.com)
2.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
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集聚与辐射、金融中介、资源配置、融资、清算等功能。其中,金融集聚和辐射是金融中心的两大核心功能。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建立在金融资源聚集的基础上,而金融资源聚集的种类和规模决定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种类,可见,国际金融中心功能是多层次、可分离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后,随着金融要素的聚集及其带来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溢出效应,原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领域也更为广阔。金融要素聚集的规模越大、种类越齐全,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发挥也更为充分,最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际金融中心。
Gras(1922)指出,城市发展分成逐步提高的四个阶段:商业、工业、运输业和金融业。其中,金融业是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能够借助各种金融机构的货币信用促进金融市场,从而推动所在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Kindleberg(1974)指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可以将资金通过跨时结算个人或企业储蓄与投资从存款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手中,还可以影响不同地域之间资金的交付与转移。黄解宇、杨再斌(2006)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资源配置、融资服务、金融信息形成、多样化投资渠道、风险防范与规避,以及金融市场交易与解散便利六大功能。余秀荣(2009)认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是金融聚集和辐射,而并非必须具有所有的功能。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如果具备了集聚和辐射功能,再具备国际金融中心的某些其他功能即可以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就越多,其层次也越高。秦源(2011)认为现代国际金融中心可以分解为资金的集聚和配置中心,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现、风险度量和再配置中心,实体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现和风险配置中心,以及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心等四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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