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统一场内外交易监管主体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统一场内外交易监管主体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监管主体,扩充证监会的职能,使人民银行逐步退出具体的市场监管事务将是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具体分析如下。统一监管主体则能形成更好的职权合力配置和内部责任制,及时解决市场隐患,避免市场突发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众多证券公司、保险企业以及其他生产性企业广泛参与到场外交易时,势必会影响现有的人民银行的监管基础,新的制度设计就成为必然。

统一场内外交易监管主体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虽然国际上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尚未形成多头监管或是统一监管的固定模式,但纵观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历史,鲜见有将场内和场外分开进行监管的。尤其是随着金融危机后电子交易平台的出现,场内和场外的界限更趋模糊。我国现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场内交易则由证监会监管。这种将两者分开监管的做法容易导致监管的碎片化,不利于监管者对整体市场风险的把握。此外,随着产品的创新发展,割裂的市场还容易诱发监管权争执,导致监管重叠或监管盲区。

统一场内和场外交易的监管主体,扩充证监会的职能,使人民银行逐步退出具体的市场监管事务将是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创新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伴随多头监管的往往是持续的监管权争执,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目标和职责较难明确。我国后发赶超性发展战略必然导致创新的脚步加快,在现有专业人才不足、监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采用多头监管容易影响监管效率,不利于集中资源对市场上突发性风险进行应激反应。统一监管主体则能形成更好的职权合力配置和内部责任制,及时解决市场隐患,避免市场突发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曾经是中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但随着市场层次的增加、市场规模的扩大,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应明确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中,目标监管已渐趋成为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市场稳定、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成为一国金融监管的三大主要目标。我国作为经济总量超前的国家,需要有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在货币政策执行中离不开金融相关信息的收集,因此对金融监管全局的把握更具优势。剥离其具体市场的行为监管职能,将使其在宏观政策制定中更具有超然的地位。(www.daowen.com)

再次,目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远期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等,这些品种是在银行间债券和外汇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但是,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新的股权类和信用类衍生产品将陆续推出,以银行作为单一交易主体的格局势将打破。当众多证券公司、保险企业以及其他生产性企业广泛参与到场外交易时,势必会影响现有的人民银行的监管基础,新的制度设计就成为必然。

最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本质上是集多种形态交易和不同性质参与者为一体的复合市场。交易既涉及合约本身的转让,也涉及标的现货的交割以及协议价与执行价的价差结算,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整个资金链条的流动并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统一的监管者需要具备各类不同市场的人才以及丰富的监管经验。在现有条件下,证监会无疑更有优势,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市场成立之前,商品期货和黄金期货交易一直由证监会行使监管权,在衍生产品交易方面,证监会具有监管经验;另一方面,证监会掌管着我国股票和债券的场内交易,具有多数金融衍生产品标的市场的监管经验,熟悉跨市场交易操作,更能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违规事件。

综上所述,由证监会统一负责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对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管,能有效避免监管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和监管套利等现象,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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